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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市残疾人家庭低保家庭先心病儿童爱心救助工程》的通知
2010-02-19  

  市残联有关部室、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残疾人家庭低保家庭先心病儿童爱心救助工程——市残联实施办法》印发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六月一日

  天津市残疾人家庭低保家庭先心病儿童爱心救助工程——市残联实施办法

  为了改善先心病儿童生命质量,帮助残疾人家庭和低保家庭先心病儿童进行必要的手术治疗,降低我市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市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残联等四部门联合实施天津市残疾人家庭低保家庭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爱心救助工程。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本办法由市残联康复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救助对象

  1、具有天津市户口的7岁以下儿童。

  2、经天津市儿童先心病筛查中心筛查或经三级医疗机构确诊为先心病的儿童。

  3、我市残疾人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需要手术治疗的先心病患儿。

  三、救助方式

  对救助对象住院手术、治疗费用实行限额免费。

  单一型心脏结构异常手术,每例手术、治疗费用限额补贴2万元。

  复杂型心脏结构异常手术,每例手术、治疗费用限额补贴4万元。

  四、经费保障

  市残联设立“天津市残疾人家庭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爱心救助工程专项资金”,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付,专款专用。

  五、救助流程

  1、患儿家属持救助卡、残疾人证、户口本、父母和经办人身份证到市残联康复部办理救助手续。

  2、康复部请组联部协助核验残疾人证。

  3、对各证件进行确认后,康复部报主管理事长签字后请办公室在救助卡上加盖市残联公章。

  4、救助卡一式两份,一份康复部留作备案,一份交给患者作为手术凭证。

  5、患儿出院后,手术医院将患儿手术基本情况填写救助卡,并加盖医院公章后报市妇儿保健中心,市妇儿保健中心核查后每季度将手术情况和救助卡报市残联康复部。

  6、康复部负责人员每季度末将救助人员名单、救助金额上报主管理事长和市残联理事会。

  7、市残联理事会委托市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向财政局申请拨款。市财政局将救助款拨付至市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由劳服中心在下季度第一个月内与定点医院结算救助款。

  本方案自2006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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