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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09-08-19  

  市内六区和滨海三区残联、卫生局,市有关单位:

  为了推进我市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早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宏伟目标,市残联、市卫生局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01]4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津政办发[2002]68号)等文件要求,共同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的意见》。现下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的意见

  随着我市社区卫生工作的普及、完善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进一步深化,特别是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要求,以及我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市的具体部署,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我市的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迎来了一个难得的发展机遇。为了进一步加强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根据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基本工作内容))、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天津市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一2005)>方案》、《天津市实施<中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行动计划(2002—2010意见)>》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社区内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的主要内容:

  目前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主要开展了白内障复明、低视力康复、聋儿康复、精神病防治康复、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与服务、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根据各项康复工作的特点和国家的要求,结合基层工作实际,我们本着“依托、融入、服务”的原则在社区主要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康复训练与服务、残疾儿童筛查等工作。

  1、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

  进一步完善精防技术指导网络和治疗康复系统并与现有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相融合,实现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卫生系统的专业技术优势,规范精防统一表卡,监护随访病人,进行阶段性评估,指导、监督患者服药,防止病情复发。普及精神卫生知识,预防精神病发生,提高精防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2、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

  社区医疗康复机构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康复训练、医疗服务、转介服务和残疾预防等工作,使残疾人在社区、家庭中就近就地得到康复服务。针对社区中肢体障碍(尤其偏瘫、脑瘫)患者较多,而且行动不便的特点,重点开展以运动功能和日常生活活动由主的康复训练、指导其使用矫形器和训练器具;指导家长对智残儿童开展运动、感知、认知、语言交往、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六方面的能力训练,并对训练效果进行阶段性评估。逐步开展成年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

  3、残疾儿童筛查工作

  各级医疗机构产科、妇幼保健机构要普遍开展新生儿疾病和残疾筛查(如:新生儿听力障碍、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神经管畸形、 21-三体综合症等疾病),在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的指导下,统一筛查工具、筛查方法和诊断标准,对筛查出来的患儿登记造册,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同级残联,并提供转介服务;各级残联组织在工作中对新发现的残疾儿童线索,要转介到各级医疗康复机构进行筛查、诊断。妇幼保健网络在四、二、-查体中开展对0—6岁残疾儿童的筛查,建立残疾儿童发现随报制度.发现患儿及时上报,并提供转介服务。

  二、加强社区残疾人医疗康复的主要措施:

  1、各级残联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依托社区服务网络、社区卫生网络和基层残疾人组织,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区、街(乡镇)、居(村)委会三级康复的组织管理网络、技术指导网络、训练服务网络建设,切实形成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资源共享,共同推进的社会化康复工作体系;为广泛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搭建操作平台。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医疗康复的专业技术优势,努力提高基层康复工作的技术含量和专业水平,稳步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开展。

  3、各级卫生部门要将精神病防治康复、肢残康复训练、脑瘫康复训练、智残儿童训练、残疾儿童儿童筛查等专业知识纳入社区全科医生培训内容,切实提高社区卫生人员的医疗康复水平。各级残联组织要积极协助社区卫生部门开展社区康复培训,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帮助。

  4、市、区分别组建残疾人社区康复技术指导组并确定相应的医疗康复机构为当地技术资源中心,面向基层逐级培训人员,传授训练方法,普及康复知识,提供康复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5、各区要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充分发挥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资源共享,形成社区康复训练服务网络,使残疾人就地就便得到康复训练与服务。

  6、各区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01]45号)要求,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专项补助经费,同时要努力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社区康复可持续发展的途径、机制。根据当地实际;采取有偿服务、低偿服务与无偿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制定既客观实际、与服务水平相适应又能够被残疾人接受的收费标准。针对贫困、特困残疾人的医疗康复;区残联要积极筹措经费,在康复机构减免收费的基础上,提供适当的补贴,确保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各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注意典型社区的培养和经验的总结。市卫生局、市残联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阶段性检查评估,并根据检查评估结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好的经验和做法加以总结和推广,对典型社区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认真探索残疾人社区康复的工作方法、模式;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强规范化管理,建立可持续发展的长效运行机制,确保我市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规范、有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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