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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
2014-09-17  

 “十一五”期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改善农村残疾人生活状况。各有农业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将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在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贫困残疾人应保尽保、分类救助的基础上,为1.72万名农村低保残疾人发放了生活救助金补贴;为2169户农村低保和低保边缘重残或一户多残的残疾人家庭翻建或修缮了住房;制定并实施了对农村重度、低保、特困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和重度、低保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补助政策;通过帮助农村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建立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开发扶贫项目等多项措施,扶持1.42万名生活困难的农村残疾人增加了收入,进一步缩小了农村贫困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的差距,促进了社会和谐。

  “十二五”期间,为进一步做好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依据《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国办发〔2012〕1号)、《天津市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总体方案》(津政办发〔2011〕128号)和《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残联发〔2011〕22号)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扶持2.5万名农村相对贫困的残疾人进一步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状况。

  ——帮助1万名农村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

  ——新建30个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项目),安置和帮扶带动1000名贫困残疾人劳动脱贫;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项目)总量达到160个,安置和帮扶带动4000名贫困残疾人。

  ——对500户农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救助待遇残疾人家庭的危陋住房进行翻建或修缮。

  二、主要措施

  1.贯彻落实《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天津市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总体方案》,将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市和有农业区县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每年为残疾人办实事安排意见和“百千万惠残工程”,确保农村生活困难残疾人优先享受优惠扶持政策;继续开展农村残疾人专项扶贫,确定目标,明确任务,落实措施,进一步缩小农村贫困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的差距。

  2.将符合条件的农村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在应保尽保的基础上按照分类救助措施给予残疾人优惠照顾;将农村低保边缘重度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特困救助政策范围,及时给予特困救助。

  3.调整《关于对享受最低保障待遇或特困救助家庭残疾人给予生活救助的办法》,将享受农村特困救助家庭残疾人纳入生活救助金补贴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区县按照城镇标准为农村低保和特困残疾人发放生活救助金补贴。

  4.政府各职能部门切实落实中央和我市各项强农惠农政策,鼓励、帮助贫困残疾人家庭参与设施农业和现代农业项目,帮助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获得粮食直补、农机购置等相关农业生产的各项直接性补贴以及家电下乡等生活消费方面的补贴。

  5.农业技术部门和职业培训机构要将农村残疾人纳入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术培训范围,减免培训费用,残联和有关部门要落实好培训补贴政策。结合有发展前景的农业产业项目和家庭手工业项目,组织农村残疾人参加实用技术培训,使经过培训的残疾人掌握1至2门实用技术;适应城镇化发展趋势,结合企业岗位需求和有市场需求的创业项目,对农村残疾人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实现转移就业。

  6.进一步加强以种植业、养殖业和家庭手工业为主,适应设施农业、绿色生态农业和庭院经济等农业产业化发展趋势,管理规范、辐射带动力强的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通过直接安置或帮扶带动贫困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增加收入。在扶贫基地建设中,优先将农村低保和特困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意愿的残疾人或家庭成员确定为安置帮扶对象,给予重点帮扶。

  提高农村残疾人扶贫贴息贷款额度,保障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项目)信贷资金需求。对管理严格规范、辐射带动力强、扶贫效果好的扶贫基地及时落实贷款贴息补助、培训就业补贴、绩效考核奖励政策,促进扶贫基地不断提高安置帮扶残疾人劳动脱贫效果。

 7.统筹城乡发展,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就业岗位和创业项目,鼓励和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残疾人就地就近到各类企业中安排就业或自主创业,促进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鼓励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农村残疾人就业,按规定将其招用的农村残疾人计入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人数,给予相关补贴奖励政策;对集中使用残疾人单位集中安排农村残疾人就业的,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农村残疾人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享受与城镇就业困难残疾人同等政策扶持。

  组织实施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助残扶贫项目”,协调商贸流通企业在其配送中心、乡级店中安排农村低保家庭中符合法定劳动年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就业,计入相关企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人数;协调商贸流通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和帮助农村低保残疾人家庭创办村级店,帮助创办村级店的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落实经营场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落实相关优惠扶持政策、解决经营中遇到的问题,促进其经营平稳发展。

  8.对500户享受低保残疾人家庭的危房改造,市、区县、街乡镇三级给予财政资金补助;鼓励农业区县自筹资金为农村生活困难、住房危陋的残疾人家庭修建住房,并有针对性地做好生活、生产、就业、子女助学等延伸扶持和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

  9.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广泛宣传和组织动员社会各界以及党员干部、群众、志愿者,与农村低保和特困残疾人家庭结对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帮助协调落实各项社会保障和扶贫救助政策,选择适合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条件的就业岗位或劳动生产经营项目,提供有针对性的技术支持和经营服务。积极组织实施“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充分发挥各级、各单位党组织及党员干部的作用,在农村广泛开展“助明、助聪、助困、助学、助行”行动和为残疾人解难题送温暖活动,共同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稳定脱贫。

  10.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服务网络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区县有关部门要将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职责范围,乡镇政府要优先将各项支农惠农和扶贫保障政策落实到贫困残疾人,村两委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贫困残疾人帮扶工作,确保到户到人。农技、农机、培训、银行等社会服务机构要结合各自职能为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各级残联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做好摸底调查,全面掌握残疾人实际需求,协调有关部门和机构,为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帮扶服务。

  三、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切实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多渠道安排和筹措资金,确保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稳步、健康、有序的开展,更好地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的生活状况。

  四、督导检查与统计

  1.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工作职能做好扶贫工作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工作。各有农业区县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做到目标清晰,指标量化,责任明确,措施有力,落实到位。

  2.加强对各项农村扶贫工作情况的统计管理。各区县要按照业务网络系统操作要求,按规定时限做好各项申报信息和材料的录入上传工作,做到材料齐全、内容完整、数据真实;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和我市各项扶贫工作的要求如实填报各项统计报表。

  3.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对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的督促指导、检查和评估。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和中国残联总体安排部署,市残联会同有关部门对区县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进行中期和终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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