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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
2014-09-17  

一、背景

  “十一五”期间,我市残疾人组织建设进一步得到巩固和加强,建成了较为完善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残疾人组织作用和服务能力大幅度提升,与残疾人联系更加广泛、密切,代表性进一步增强。志愿者助残活动深入开展,残疾人参与社会的意识进一步提高,融入社会生活的能力进一步增强,综合素质明显提升,涌现出一批自强模范。

  为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增强服务能力,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国发〔2011〕13号)、《中国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残联发〔2011〕2号)和《天津市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总体方案》(津政办发〔2011〕128号),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规范、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创新工作机制,全面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

  ——建设高素质的残疾人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

  ——深化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和完善社区(村)残疾人工作机制,提高为广大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水平。

  ——做好召开市残联第六次代表大会的筹备、组织工作,完成市残联换届任务。

  ——协助做好区县残联换届和干部调整、考察工作,指导区县、街乡镇残联换届工作。

  ——建立残疾人后备干部队伍,加大残疾人干部配备力度,增强残联组织代表性。

  ——残疾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代表、服务、维权”职能得到有效发挥,工作全面活跃。

  ——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全市志愿服务总体规划,广泛开展“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志愿助残阳光行动”,注册助残志愿者达到10万人,受助残疾人达到60万人次。

  ——加强残疾人工作者培养工作,努力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全面提高服务能力。

  ——做好残疾人证的核发与管理工作,完善残疾人证管理系统,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及时准确的数据支撑。

  ——做好新一轮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

  ——组织好第五次全市“自强与助残”表彰评选工作。

  三、主要措施

  1.进一步加强我市残疾人组织建设,完善各级残联机构设置,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编制。健全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密切与残疾人的血肉联系,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

  2.加强残疾人组织自身建设,按照《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团工作规则》、《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专门协会工作规则》和《天津市各级残联代表大会代表履行代表职责实施办法》,组织引导各级残联代表大会代表、主席团委员、各专门协会委员,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积极探索发挥他们作用的有效途径,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切实增强残联组织的代表性。

  3.以全面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为主线,以新一轮深化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为为抓手,以充分发挥基层残疾人组织作用,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完善服务功能为目标,全面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不断提升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水平和质量。大力培育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加强教育培训,改善工作条件,逐步提高待遇补贴,为基层残疾人工作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充分发挥残联组织和基层残疾人组织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积极开发残疾人社会管理工作和公共服务岗位。积极探索推进残联系统社会工作者人才队伍建设的新途径。

  4.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和内容,社区建设协调领导机构要吸收同级残协为成员。制定并实施《天津市社区(村)残疾人工作管理办法》,建立以社区(村)党组织为领导,居(村)委会为核心,残疾人协会为纽带,社区(村)服务机构为基础的工作机制,将社区残疾人工作列入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工作职责范围。充分发挥残疾人协会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整合社区资源开展残疾人康复、社保经办、就业服务、日间照料、文化体育、法律服务、无障碍等工作,全面提升我市基层残疾人工作服务能力和水平。

  5.认真履行干部双重管理职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市和区县残联要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落实好残联领导干部双重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对下一级残联领导班子的教育、培养、考察及提出使用建议的“双管”职责,协助下一级党委切实加强残联领导班子建设,把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公、勤政、团结、廉洁”的坚强领导集体。

 6.全面落实残疾人干部配备工作要求,增强残联组织的代表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党组〈关于选拔残疾人干部充实地方残疾人联合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报告〉的通知》中关于配备残疾人干部的有关要求,全面完成市、区县残联残疾人领导干部和残疾人干部的配备工作。按照中国残联党组《关于建立各级残疾人联合会领导班子残疾人后备干部的意见》,认真做好残疾人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建立健全残疾人后备干部队伍,积极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进行推荐,将残疾人后备干部纳入当地党委组织部后备干部队伍统一管理。加强优秀残疾人人才库的管理,为发现、培养残疾人后备干部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确保残疾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科学化、制度化。

  7.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加大干部培训力度。建立干部教育培训长效机制,统筹规划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逐步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系统化和规范化;以提高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能力”为重点,密切结合实际工作开展实用有效的系统培训;制订《天津市残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11-2015)》加大全市残联系统干部培训工作力度;密切与组织人事部门的合作,将残联干部的教育培训纳入当地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增强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种方式的分级分类培训,在5年内使全市残疾人工作者普遍得到培训。

  8.加强残联系统干部职工职业道德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试行)》,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天津市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紧密结合残疾人工作实际,积极开展职业道德建设活动,加强残联干部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提高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水平,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9.按照“组织健全、制度规范、经费保障、工作活跃”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专门协会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规范专门协会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保障专门协会开展工作的场所和经费。

  10.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发挥协会职能作用。围绕残疾人事业发展大局和残联中心任务,各专门协会要将本类别残疾人按不同需求、不同兴趣爱好组织起来,开展多种形式的调查研究,了解残疾人工作、生活情况,及时反映残疾人需求,协助残联和有关部门为残疾人排忧解难,化解矛盾。开展适合本类别残疾人特点的各项活动,引导帮助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在活动中发现培养残疾人骨干。

  11.广泛深入开展志愿助残活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做好每年7月6日全国“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志愿助残阳光行动”主题日活动。抓好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对接、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机制,完善助残志愿者联络站(点)建设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加大志愿者招募力度,努力实现志愿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长效化,为广大残疾人提供优质实效的志愿服务。加大志愿助残活动的宣传力度,普及志愿服务理念和知识,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12.按照中国残联的统一部署,做好新一轮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充分利用监测数据完成年度监测报告,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数据支撑。

  13.进一步加强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通过完善残疾人证管理系统,不断完善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发放工作。指导区县开展直观认定工作,通过实施上门评定、减免贫困残疾人评定费用等措施,为残疾人提供优惠便利的服务。(建立残疾人基本状况、需求年度调查制度)

  14.大力弘扬人道主义和自强不息精神,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充分发挥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人体作用。采取培训、讲座、报告会等多种形式大力提高残疾人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广泛开展自强活动,树立和宣传残疾人先进典型,带动全市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使广大残疾人兄弟姐妹为建设和谐天津做出更大贡献。做好第五次全国和我市自强与助残表彰工作。

  各级残联要高度重视残疾人组织建设,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各项措施,全面完成“十二五”的目标任务,把我市残疾人组织建设提高到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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