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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残疾人体育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
2014-09-17  

 一、背景

  “十一五”期间,天津市残疾人体育事业取得长足发展,我市残疾人运动员参加了上海世界特奥运动会、北京残奥会、广州亚残运会等重大国际残疾人体育赛事并取得良好的竞赛成绩;组织参加了第七届全国残运会和第四、五届全国特奥运动会等国内赛事,举办了第六届全市残疾人运动会,参加了全民健身大会,大大激发了广大残疾人积极参加体育健身和体育运动的热情。推广和普及了相关的残疾人体育项目,选拔和锻炼了一批优秀运动员,参加特奥运动的智力残疾人达到3万余人。残疾人体育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和保障水平得到提高,残疾人体育活动逐步活跃,营造了残疾人事业发展良好氛围。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十二五”期间残疾人体育工作,依据国家体育总局等六部门《残疾人体育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残联发〔2011〕25号)和《天津市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总体方案》(津政办发〔2011〕128号),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一)加强残疾人群众体育工作,促进残疾人康复健身,提高社会参与能力。

  (二)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在重大残疾人国际、国内赛事中争取优异成绩。

  三、主要措施

  (一)依托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全面推进残疾人群众体育。

  ——推进残疾人体育工作纳入全市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大局。市、区县残联、体育主管部门和残疾人体育组织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把残疾人体育健身工作作为全民健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大局。充分利用现有体育资源,积极改善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保障条件,有针对性地提高残疾人体育健身服务能力,切实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公共体育服务的权利。

  ——加强残疾人体育健康设施统筹和建设。继续推进实现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公共体育设施进行必要的无障碍改造,配置适合残疾人使用的体育器材,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新建居住区要按照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和《天津市全民健身条例》规定设计建设;设计和建设公共体育设施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无障碍设计建设规范和标准。各级全民健身中心工程建设要统筹考虑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的需求;继续实施好“全民健身助残工程”,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助残工程的社会效益。

  ——加强公共体育指导服务。市、区县体育行政部门加强引导和扶持,推动各级、各类体育社团加强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组织和服务保障工作。充分发挥现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动员、指导、组织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协助维护体育场地设施,引领健康生活方式等方面的引导示范作用,加强残疾人体育健身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力量,推动残疾人科学健身。

  ——积极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竞赛和展示活动,活跃基层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各级政府要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积极推进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广泛开展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残疾人体育健身竞赛和展示活动;组织各级全民健身活动和展示活动时,要将残疾人纳入参加活动人群范围。社会福利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机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等残疾人相对集中的基层单位,充分利用各种文化体育设施,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动员、组织残疾人积极参与。

  ——统筹兼顾,推动城乡残疾人体育工作实现协调发展。有针对性地加大农村残疾人体育工作的开展力度,加大投入;发挥基层残疾人组织和社会体育指导员作用,因地制宜,开拓创新,推广普及简便易行的农村残疾人健身项目;组织广大农村残疾人积极参加喜闻乐见、易于开展的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提高农村残疾人的健身意识,使健身活动逐步融入农村残疾人的日常生活。

  ——加强特教学校体育教学和体育工作。各级各类特教学校和普通学校要创造条件为残疾学生组织开展适合其特点的体育活动,增强残疾学生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健康意识,掌握科学健身的方法,提高健身能力,培养积极参加健身活动的良好习惯,提高残疾学生的身体素质和体育运动技术水平。加强特教学校体育教师业务培训,发挥特教学校体育教师指导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的积极作用。

  ——推动残奥、特奥和聋人体育运动均衡发展。统筹兼顾,积极组织残疾人运动员参加重大国际、国内残疾人赛事,宣传推广残奥、特奥和聋人体育运动,引导和激发各类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的积极性,提高各类别残疾人体育运动的普及程度和参与水平。参加特奥运动的智力残疾人发展到42000人。

  (二)贯彻《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实施“残疾人自强健身工程”。

  ——推广残疾人体育健身方法和项目。组织专家力量,根据残疾人身心特点,研究编创健身方法;筛选和普及康复健身效果明显、易于掌握和推广的体育健身项目;增加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选择范围。结合实际举办相关健身方法、健身项目指导人员培训班,引导残疾人科学健身。

  ——配置残疾人体育健身器材,建设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示范点。加大投入,积极利用社会资源,根据残疾人身体特点、城乡和区域特点,组织技术攻关,改造、研制适合残疾人身体特点的体育健身器材,增加残疾人体育健身器材的可选择范围和适用性。落实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增加投入,统筹兼顾城乡、区域和场地条件,在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适宜残疾人健身使用的器材器械,建设24个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示范点,建设50个特奥活动示范社区,方便残疾人就近就便参加体育健身。发挥示范点的辐射、带动作用,逐步改善残疾人体育活动条件。

  ——发挥体育健身活动的载体和引领作用。市、区县残联、体育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扩大交流,营造体育健身的浓厚社会氛围。开展多层次、多类别的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健身比赛、展示活动,活跃残疾人体育健身氛围,吸引、动员更多的残疾人积极参加体育健身和体育活动,推广体育健身项目。动员和引导各级体育社团、协会和社会力量,广泛开展便于群众参与的经常性健身活动。利用“全民健身日”、“全国助残日”等重要节点,举办残疾人体育健身展示、交流活动。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举办全市性、区域性的残疾人体育健身展示活动,发挥示范作用,带动基层全民健身活动广泛深入开展。

  ——培养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十二五”期间培养600名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培训专、兼职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形成一支积极性高、能力强的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队伍,传播健身理念,传授健身方法,组织健身活动,管理健身设施,不断增强残疾人体育健身工作的指导能力和活动组织能力。建立、完善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培训、考核、认证、管理工作体系;为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发挥积极作用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健身工作网络和科学健身指导力量。

  (三)改革创新,不断提高残疾人体育运动水平。

  ——改革和完善残疾人体育竞赛体系。发挥残疾人体育赛事对残疾人体育活动的多元功能和综合影响作用,定期举办各级、各类残疾人体育比赛,积极参与和举办国内残疾人体育赛事。重在参与,重在交流,重在健身,组团参加2014年第六届全国特奥运动会、2015年第九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等国内重要赛事,鼓励、动员残疾人积极参加体育活动。

  ——加强残疾人运动队建设和管理。坚持和完善领队负责制和教练员责任制,规范和强化队伍管理,贯彻残疾人运动员等级评定办法,使运动员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加强残疾人运动员后备人才的培养、训练和选拔工作,推动残疾人运动员形成梯队结构。

  ——选送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参加2012年伦敦残奥会、2014年亚洲残运会等重大赛事。加强对重大国内赛事组团参赛工作的领导与综合协调,保证组团参赛工作科学化、系统化;建立层级分明、任务明确、职责清晰、措施得力、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争取运动成绩与精神文明双丰收。

  ——加强运动队思想政治工作。以残疾人运动员为主体,以国家利益为最高目标,以爱国主义为核心,培养运动员自强不息,为国争光的残疾人体育精神,把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与培养有思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才相结合,造就文明、威武、胜利之师。

  ——不断优化项目结构,促进残疾人体育均衡开展。统筹开展各类别竞赛项目,突出重点,保持巩固优势项目,重视开发潜优势项目。支持和鼓励区县发挥主动性和能动性,为残疾人运动员坚持常年系统训练提供支持和保障。

  ——做好残疾人运动员保障工作。完善并落实各项激励和保障政策,切实维护运动员切身利益。加强残疾人运动员文化教育,探索落实优秀残疾人运动员进入高等院校学习的特殊政策的新途径,为运动员就业就学创造条件。制定出台残疾人体育奖励办法,鼓励他们自强不息,为国争光。

  ——加强残疾人体育道德作风建设,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坚决反对训练、比赛中的违规行为,维护残疾人体育比赛的公平、公正。引导残疾人体育工作者发扬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反兴奋剂条例》,加大反兴奋剂工作力度,确保残疾人体育纯洁性。

  ——提高残疾人体育保障能力。加强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建设,发挥国家和我市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的作用,提高服务保障水平,满足残疾人运动队训练和残疾人日常参加体育活动的需求。

  四、组织领导

  ——加强对残疾人体育工作的领导。加强对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指导和督导力度,完善残疾人体育事业实施和考核机制。市和区县政府要把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残疾人体育工作机制,加大保障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市和区县体育主管部门和残联要切实履行职责,制订实施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残疾人体育活动,动员残疾人广泛参与。

  ——依法保障残疾人体育发展。认真实施《残疾人保障法》、《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和《天津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的权益。

  ——鼓励表彰先进。完善残疾人体育评估体系,结合重大赛事活动,表彰和奖励为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作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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