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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残疾人事业宣传文化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
2014-09-17  

 一、背景

  “十一五”期间,天津市残疾人事业宣传文化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新闻媒体广泛关注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日益深入人心,扶残助残的社会风气日益浓厚,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特殊艺术得到发展。同时,为残疾人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不足、基层残疾人文化活动匮乏、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短缺等问题成为残疾人均等享有精神文化生活的瓶颈。

  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首次明确提出“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把“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参与和发展状况显著改善”作为总目标,提出“健全残疾人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促进残疾人状况改善和全面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快速发展,对宣传文化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做好“十二五”期间的残疾人宣传文化工作,依据中宣部等五部门联合制定的《残疾人事业宣传文化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残联发〔2011〕24号)和《天津市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总体方案》(津政办发〔2011〕12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广泛宣传“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全面实施“残疾人文化建设工程”,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满足残疾人基本文化需求,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

  三、主要措施

  (一)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扶残助残的社会风尚。

  ——依托公共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增强社会公众扶弱助残意识,提升残疾人事业社会影响力。推出系列反映人道主义思想、反映残疾人事业的文章、图书、音像制品和公益广告。

  ——以“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残疾人节日为契机,组织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和多种形式的志愿助残活动。同时,积极动员社会,开展经常性的文化助残活动。

  ——重点宣传一批优秀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和扶残助残先进典型事迹,激励自强精神,弘扬奉献意识。

  (二)加强宣传网络建设,培育良好社会环境。

  ——围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09〕10号)、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实施和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加快推进,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对残疾人事业的关心重视以及采取的政策措施,加大对基层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的关注力度,及时宣传在工作实践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做好宣传舆论工作。

  ——建立市、区县、新闻媒体组成的宣传联动网络,完善新闻宣传通讯员制度。加大残疾人宣传文化干部培训力度,提高残疾人宣传文化工作者专业水平。——继续办好天津广播电视台已有的残疾人专题节目;扶持区县电视台开播“手语栏目”;参加全国每两年一次的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和全国第十届、第十一届各地人民广播电台残疾人专题节目展播活动。

  ——完善天津市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的工作职能,按照社团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新促会”建设。学习运用社会化的工作方式,充分发挥“新促会”的作用,为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服务。

 (三)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满足残疾人特殊需求。

  ——全市各类公共文化场所要有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场地和内容,要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并提供无障碍服务;农家书屋等公共文化服务重点工程要安排为残疾人服务的内容;扶持残疾人题材的文艺作品的创作和残疾人文艺创作;鼓励残疾人或残疾人艺术团体开展文化活动以及有关文化评奖、艺术比赛。

  ——市和区县两级公共图书馆全部建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人有声读物、盲文图书及有关阅读设备,做好盲人阅读服务。

  (四)搭建基层残疾人文化活动平台,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

  ——广泛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活动。在全市培养一批残疾人文化活动辅导员,实施“文化进社区”基层残疾人群众性文化项目。建设50个残疾人文化进社区、进乡村活动站。

  ——参加第八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第六届、第七届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艺术汇演。

  ——定点扶持8家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的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扶持残疾人特殊艺术种类的挖掘和培育工作。

  ——扶持出版为残疾人服务的图书、音像制品和残疾人创作的图书。

  ——针对不同类别残疾人的特点和特殊需求,切实为残疾人提供特殊文化服务,努力满足残疾人的精神文化需求。

  四、检查督导

  (一)各区、县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工作安排,明确任务目标、具体措施、职责分工和实施步骤。

  (二)各区、县要进行年度检查,保证方案落实。市政府残工委对实施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

  (三)各区、县要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要求如实填写报表,并按时限核准、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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