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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残疾人教育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
2014-09-17  

一、背景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教育事业,把残疾人教育纳入我市“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教育发展规划,坚持实行“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政策,使我市的残疾人教育同其他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全面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水平,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积极发展高等教育,全面提升特殊教育办学水平,加大特殊教育保障投入,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残疾人教育发展体系进一步完善,教育质量显著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但是,与国家教育改革要求相比,与残疾人接受教育的强烈愿望相比,我市残疾人教育总体水平有待提高,区县和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边远农村较为薄弱;不同类别残疾人接受教育程度不均衡;保障水平需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整体素质和待遇有待提高;教育理念、内容和方法有待进一步改进。

  “十二五”时期是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的关键五年。为全面推进残疾人教育事业加快发展,依据《教育规划纲要》、《残疾人教育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总体方案》和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联合制定的《残疾人教育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建立和完善具有天津特色的学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相衔接,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相配合,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相贯通的残疾人教育体系。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全面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积极推进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学前两年或三年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高质量普及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切实加强中度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拓展对自闭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对不能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全面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实现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零拒绝”;加强高中职业技术教育,高水平普及视力、听力残疾学生高中阶段教育;不断扩大残疾人高等教育规模,提高办学层次和水平,努力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需求。

  ——提高残疾人教育质量。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特殊教育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残疾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明显提高,生活自理、与人交往、融入社会、劳动和就业等能力进一步提升,残疾学生适应社会生活的环境进一步改善。

  ——健全残疾人教育保障机制。特殊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保障特殊教育工作正常运转和可持续发展。建立和完善残疾人教育助学政策,残疾人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教师和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不断提升,地位和待遇得到改善。

  三、主要措施

  深入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家和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1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0〕46号),进一步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将特殊教育纳入我市教育督导制度和政府教育评价体系,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全面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一)全面实施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教育规划纲要》和《天津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0—2012年)》(津政办发〔2010〕123号),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设立幼儿园或学前班,统筹安排普通幼儿园接受能够适应园内生活的残疾儿童。社区早教中心和区县特殊教育中心对社区散居残疾儿童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服务。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开办适合各类残疾儿童早期教育康复需要的幼儿园或学前班。实施“阳光助学计划”,资助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研究制定对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补贴政策,多方面支持和帮助适龄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二)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健全完善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服务为补充的多种形式的特殊教育体系,加快普及并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8%以上,采取学校教育、社区教育、送教服务等多种形式对适龄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推进城乡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完善市和区县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辐射带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提高随班就读质量。支持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建设。

(三)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高水平普及视力和听力残疾学生高中阶段教育,加强职业技术教育,为残疾学生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招收残疾学生。区县特殊教育学校在对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基础上,举办高中职业技术教育班。扩大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拓宽专业设置,改革培养模式,加快残疾人技能型人才培养,重点培养残疾学生职业技能,提高残疾学生适应生活、适应社会、适应就业创业的能力。

  (四)积极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普通高校要创造条件扩大招收残疾学生规模,为残疾学生学习、生活提供便利。继续办好天津理工大学聋人工学院、天津广播电视大学残疾人学院、天津体育学院特殊教育专业、天津城市职业学院电脑艺术设计专业等高等特殊教育学院(专业),扩大招生规模,拓宽专业设置,完善办学机制,提高办学层次和质量。在普通高校和高职院校试办适合盲、聋学生发展的高等职业技术班。通过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方式帮助更多的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完善普通高等院校招收残疾考生的政策和考试办法,保障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等教育。

  (五)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水平。推进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达标建设工程,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校舍场地建设,为特殊教育学校配置教学和医疗康复仪器设备,全面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市和区县特殊教育学校全部达到现代化建设标准。

  (六)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力度,提升特殊教育师资能力。实施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项目,全面提高特殊教育教师队伍的能力水平和专业素养。天津师范大学开设聋人手语等特殊教育专业相关课程,加快特殊教育教师培养。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落实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特教津贴。在优秀教师表彰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比例。深化课程改革,完善教材建设,加强教学研究,不断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

  (七)完善残疾学生助学政策。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三免一补”政策。对具有本市户籍的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实施免学杂费、免住宿费。继续做好对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资助工作,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残疾人家庭子女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生中的残疾学生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部)就读的残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为接受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的残疾学生和低保、特困残疾人家庭的在学子女发放助学金补贴;为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成人高等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残疾人发放一次性助学金补贴。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

  (八)贯彻落实国家手语、盲文研究与推广工作有关要求。规范、推广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提高手语、盲文的信息化水平。市残疾人教育培训中心和手语鉴定中心做好手语翻译员的培训、认证和服务工作。

  (九)加强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统计工作。建立和完善3—14周岁残疾儿童少年实名制统计制度,为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少年学前康复教育和义务教育建立基础数据库,也为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提供依据。

  (十)强化政府发展残疾人教育的责任,完善特殊教育评估体系。各级政府切实加强对残疾人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统筹,把残疾人教育纳入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的整体规划,列入政府教育绩效考核内容;残疾人教育工作纳入全市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健全特殊教育质量评估机制,把特殊教育办学水平作为衡量区县教育事业发展和评选先进区县的重要指标,定期开展特殊教育专项督导检查。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职业教育与培训。

  四、检查总结

  (一)各区县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具体工作计划,明确目标,落实分工,量化指标,措施到位。

  (二)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做好年度检查督导与平时检查督导工作,并将检查和督导情况进行总结和通报。

  (三)2013年组织开展“十二五”残疾人教育工作中期检查评估,2015年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同时,迎接国务院残工委对“十二五”期间残疾人教育工作的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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