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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的通知
2015-07-13  

  市内六区房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今年3月,我市将市内六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的重残或双残家庭纳入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范围后,通过新闻媒体对政策进行了宣传。但仍有部分残疾人家庭对政策缺乏了解,未申请办理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为妥善解决残疾人家庭获取政策信息渠道有限问题,使更多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尽早改善住房条件,决定采取联合入户宣传、集中受理、阶段推动等措施,加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分工

  各区残疾人联合会:一是负责对本区重残和双残家庭的住房、收入等情况进行摸底、筛选,建立宣传对象家庭台账;二是发挥残联基层组织作用,组织街道残疾人专职联络员、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有针性地入户宣传,将廉租住房宣传材料直接送到重残和双残家庭手中;三是填写残疾人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调查表(见附件);四是将基本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家庭信息汇总,反馈给区房管局,并上报市残疾人联合会。

  各区房管局:一是要组织好街道残疾人专职联络员、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廉租住房政策培训工作;二是对区残疾人联合会反馈的信息,以街道为单位进行分类整理,并通知各街道办事处;三是会同区民政部门,组织各街道办事处集中受理,并做好申请家庭住房审核工作。

  各区民政局: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做好集中受理期间申请家庭的收入审核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一是做好政策咨询服务工作;二是根据区房管局的通知,在集中受理期间,做好申请家庭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

  二、时间安排

  (一)5月15日——5月20日,各区残疾人联合会对本区残疾人家庭的住房、收入等情况进行摸底、筛选,建立宣传对象家庭台账。

  (二)5月21日——5月25日,各区房管局对街道残疾人专职联络员、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做好培训工作,印制残疾人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调查表,并公布政策咨询电话。

  (三)5月26日——6月5日,各残疾人联合会组织街道专职联络员、居委会专职委员将宣传材料直接送到重残和双残家庭手中,并填写调查表。

  (三)6月6日——6月10日,各区残疾人联合会将基本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家庭信息汇总,反馈区房管局,并上报市残疾人联合会。市残疾人联合会将各区情况汇总后,将信息反馈市国土房管局。

  (四)6月11日—7月10日为集中受理时间。区房管、民政部门可采取联合办公的方式,会同街道办事处,利用1个月的时间,对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低收入重残或双残家庭,进行集中受理和审核。

  (五)7月15日,市国土房管局、市民政局、市残联联合召开情况通报会。通报入户宣传、集中受理情况,查找存在问题,特别是对残疾人家庭宣传工作是否有遗漏,并部署补漏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政策宣传要到位。通过入户发放政策宣传单,要让每个低收入重残或双残家庭知道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政策,工作人员对政策能够进行简要的解释。

  (二)信息填写要详实。工作人员填写宣传对象家庭调查表前,要查看身份证、户口本、《房地产权证》或《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和收入等相关证件,并如实填写,为集中受理提供依据。

  (三)上门服务要主动。对调查中基本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因特殊原因无法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的残疾人家庭,由区房管部门牵头,会同区民政部门、残疾人户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人员,主动上门服务,使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尽早的改善住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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