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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落实《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方案》的实施办法
2015-07-13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使贫困残疾儿童得到康复救助,2009年至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各地实施“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使国家救助资金落实到位,贫困残疾儿童得到救助,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方案及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如下:

  一、资助对象

  按照《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单项救助条件详见附件),为符合条件的城乡有康复需求的贫困残疾儿童提供救助,其中优先资助城乡低保家庭的贫困残疾儿童。

  二、资助范围与资助数量

  (一)资助范围

  ──视力残疾儿童:为贫困视力残疾儿童配发助视器。

  ──听力语言残疾儿童:为贫困聋儿购置配发人工耳蜗,并补贴人工耳蜗手术费和术后康复训练经费;为贫困聋儿购置配发助听器并补贴康复训练经费。

  ──肢体残疾儿童:为贫困肢体残疾儿童配置矫形器、轮椅、坐姿器、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为贫困脑瘫儿童补贴康复训练经费。

  ──智力残疾儿童:为贫困智力残疾儿童补贴康复训练经费。

  ──孤独症儿童:为贫困孤独症儿童补贴康复训练经费。

  (二)资助数量

  ──视力残疾儿童:我市每年为贫困视力残疾儿童免费配发低视力助视器10件。

  ──听力语言残疾儿童:我市2009年为3名贫困聋儿配发人工耳蜗产品,补贴人工耳蜗手术和术后康复训练经费;为12名贫困聋儿配发助听器,并补贴康复训练经费。2010-2011年救助指标按照同年中国残联下达指标执行。

  ──肢体残疾儿童:我市每年为40名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经费补贴;每年为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免费配发矫形器、轮椅、坐姿器、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共70件。

  ──智力残疾儿童:我市每年为70名贫困智力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经费补贴。

  ──孤独症儿童:我市每年为50名贫困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经费补贴。

  各项目资助标准按照国家《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

  三、组织管理与项目实施

  (一)组织管理

  市残联和各有关业务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二)职责分工

  ──市残联会同市财政局依据《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方案》及各单项实施办法制定我市的项目实施方案,报中国残联备案;市残联负责组织实施我市项目工作,做好项目申报、审批、数据统计、检查验收等工作。

  ──市财政局帮助市残联制定我市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我市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时拨付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会同市残联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三)项目实施

  ──受助对象的申请和审核。各有关部门和机构要按照《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方案》及各单项实施办法的要求,根据天津市实施方案的分工要求开展工作。首先必须由项目受助儿童提出申请,项目执行机构同有关部门认真审核确定资助对象,确保贫困残疾儿童得到资助。

  ──实施康复救助。各有关部门和机构要确保康复训练质量和效果。

  ──督导检查。各项目执行单位要对项目进行经常性自查,市残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组织阶段性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市残联按照中国残联要求上报项目执行报告。

  ──信息收集与统计。市残联和项目执行单位负责做好项目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及声像资料)的收集、积累、存档。各项目具体执行单位按照《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定期录入受助儿童接受康复救助的相关信息;市残联负责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及时审核,并于每年7月30日前将审核后的上一年度数据库上报中国残联信息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项目执行部门和机构要高度重视项目实施工作,具体研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及困难。建立科学的项目管理制度,确保按规定做好救助对象的筛选和辅助器具的配发等工作。集中做好工作的部署、人员的培训,确保项目执行部门和机构的人员准确把握项目管理要求,精通服务技术。要建立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项目救助情况。

  (二)规范管理,专款专用。加强项目管理,各项目执行部门和机构要有专人负责项目资料管理,建立专门档案,确保相关档案资料完备。同时,加强项目经费管理,项目经费不得用于项目实施方案规定以外的用途。对弄虚作假、违反项目实施原则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限期收回资金。对于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主动协调宣传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宣传项目实施的意义、资助内容和申请办法,及时宣传报道项目开展情况和受助效果。通过举办项目启动仪式、组织慰问受助残疾儿童等活动,让全社会更多地了解、关注和扶助贫困残疾儿童。同时要及时收集各方面宣传资料,建立专门的项目宣传档案。

  (四)严格督导,保证质量。项目实施各有关单位要以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的实施为契机,加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力度,积极推动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市残联会同相关部门定期检查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指导基层及时整改,问题严重的,要及时上报中国残联。

  附件:1.《天津市落实〈贫困聋儿(人工耳蜗)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办法〉的实施方案》

  2.《天津市落实〈贫困聋儿(助听器)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办法〉的实施方案》

  3.《天津市落实〈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办法〉的实施方案》

  4.《天津市落实〈贫困智力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办法〉的实施方案》

  5.《天津市落实〈贫困孤独症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办法〉的实施方案》

  6.《天津市落实〈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办法〉的实施方案》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 天津市财政局

  二Ο一Ο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1

  天津市落实《贫困聋儿(人工耳蜗)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办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使贫困残疾儿童得到康复救助,中国残联安排专项资金开展“人工耳蜗抢救性康复项目”,为贫困听障儿童免费植入人工耳蜗并提供部分术后康复训练经费。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使国家救助资金落实到位,贫困聋儿得到救助,依据《贫困聋儿(人工耳蜗)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1.项目执行年限:2009-2011年

  2.2009年任务:

  筛选3名贫困聋儿接受国家项目救助,免费植入人工耳蜗,补贴部分术后康复训练经费。

  3.2010-2011年任务:

  2010-2011年救助指标按照同年中国残联下达指标执行。

  4.项目总体要求按照中国残联《贫困聋儿(人工耳蜗)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职责分工

  1.市残联分管副理事长负责项目的总体实施。

  2.市残联康复部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定点筛查康复机构的筛选管理、项目执行情况的审核、质量监督以及评估验收工作。

  3.市残联办公室负责与市财政局协调项目实施中经费的接收、划拨及使用的监督,并指导实施机构完成数据的录入和相关材料的上报工作。

  4.定点筛查康复机构负责受助者筛查、与定点手术医院的协调、术后语言训练的具体实施以及数据的录入和相关材料的上报工作。

  5.定点手术医院按照《关于确定“中国残联贫困聋儿人工耳蜗抢救性康复项目”定点手术医院的通知》的要求,完成手术及相关工作。

  6.各区县残联要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要求,推荐符合救助条件的聋儿接受审核,使本区县贫困聋儿得到救助。

  三、项目经费

  中央下拨的经费严格按照项目要求使用。

  四、项目管理

  市残联康复部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定期向分管副理事长汇报;承担筛查康复任务的定点康复机构应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具体实施,并及时向市残联康复部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经分管副理事长同意,康复部可就项目执行有关事项不定期召开相关人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附件2

  天津市落实《贫困聋儿(助听器)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办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使贫困残疾儿童得到康复救助,中国残联安排专项资金开展“助听器抢救性康复项目”,为贫困听障儿童免费配发助听器并提供康复训练经费。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使国家救助资金落实到位,贫困聋儿得到救助,依据《贫困聋儿(助听器)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1.项目执行年限:2009-2011年

  2.2009年任务:

  筛选12名贫困聋儿接受国家项目救助。

  3.2010-2011年任务:

  2010-2011年救助指标按照同年中国残联下达指标执行。

  4.项目总体要求按照中国残联《贫困聋儿(助听器)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职责分工

  1.市残联分管副理事长负责项目的总体实施。

  2.市残联康复部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定点筛查康复机构的筛选管理、项目执行情况的审核、质量监督以及评估验收工作。

  3.市残联办公室负责与市财政局协调项目实施中经费的接收、划拨及使用的监督,并指导实施机构完成数据的录入和相关材料的上报工作。

  4.定点筛查康复机构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以及数据的录入和相关材料的上报工作。

  5.各区县残联要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要求,推荐符合救助条件的聋儿接受审核,使本区县贫困聋儿得到救助。

  三、项目经费

  中央下拨的经费严格按照项目要求使用。

  四、项目管理

  市残联康复部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定期向分管副理事长汇报;承担筛查康复任务的定点康复机构应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具体实施,并及时向市残联康复部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经分管副理事长同意,康复部可就项目执行有关事项不定期召开相关人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附件3

  天津市落实《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办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使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得到康复救助,中国残联安排专项资金开展“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为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经费。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使国家救助资金落实到位,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得到救助,依据《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办法》制定我市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1.项目执行年限:2009-2011年

  2.任务:每年为40名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提供国家项目救助。

  3.项目总体要求按照中国残联《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职责分工

  1.市残联分管副理事长负责项目的总体实施。

  2.市残联康复部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定点筛查康复机构的筛选管理、项目执行情况的审核、质量监督以及评估验收工作。

  3.市残联办公室负责与市财政局协调项目实施中经费的接收、划拨及使用的监督,并指导实施机构完成数据的录入和相关材料的上报工作。

  4.定点筛查康复机构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数据的录入和相关材料的上报工作。

  5.各区县残联要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要求,推荐符合救助条件的肢体残疾儿童接受审核,使本区县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得到救助。

  对有定点康复机构的区县残联,要加强对本区县定点康复机构的监督指导和支持力度,保证其按照国家项目的要求做好救助工作。

  三、项目经费

  中央下拨的经费严格按照项目要求使用。

  四、项目管理

  市残联康复部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定期向分管副理事长汇报;承担筛查康复任务的定点康复机构应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具体实施,并及时向市残联康复部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经分管副理事长同意,康复部可就项目执行有关事项不定期召开相关人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附件4

  天津市落实《贫困智力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办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使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得到康复救助,中国残联安排专项资金开展“贫困智力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为贫困智力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经费。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使国家救助资金落实到位,贫困智残儿童得到救助,依据《贫困智力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1.项目执行年限:2009-2011年

  2.2009年任务:

  筛选70名贫困智力残疾儿童接受国家项目救助。

  3.2010-2011年任务:

  2010-2011年救助指标按照同年中国残联下达指标执行。

  4.项目总体要求按照中国残联《贫困智力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职责分工

  1.市残联分管副理事长负责项目的总体实施。

  2.市残联康复部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定点筛查康复机构的筛选管理、项目执行情况的审核、质量的监督以及评估验收工作。

  3.市残联办公室负责与市财政局协调项目实施中经费的接收、划拨及使用的监督,并指导实施机构完成数据的录入和相关材料的上报工作。

  4.定点筛查康复机构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数据的录入和相关材料的上报工作。

  5.各区县残联要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要求,推荐符合救助条件的智障儿童接受审核,使本区县贫困智障儿童得到救助。

  对有定点康复机构的区县残联,要加强对本区县定点康复机构的监督指导和支持力度,保证其按照国家项目的要求做好救助工作。

  三、项目经费

  中央下拨的经费严格按照项目要求使用。

  四、项目管理

  市残联康复部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定期向分管副理事长汇报;承担筛查康复任务的定点康复机构应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具体实施,并及时向市残联康复部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经分管副理事长同意,康复部可就项目执行有关事项不定期召开相关人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附件5

  天津市落实《贫困孤独症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办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使贫困孤独症儿童得到康复救助,中国残联安排专项资金开展“贫困孤独症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为贫困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经费。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使国家救助资金落实到位,贫困孤独症儿童得到救助,依据《贫困孤独症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1.项目执行年限:2009-2011年

  2.任务:每年为50名贫困孤独症儿童提供国家项目救助。

  3.项目总体要求按照中国残联《贫困孤独症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职责分工

  1.市残联分管副理事长负责项目的总体实施。

  2.市残联康复部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定点筛查康复机构的筛选管理、项目执行情况的审核、质量监督以及评估验收工作。

  3.市残联办公室负责与市财政局协调项目实施中经费的接收、划拨及使用的监督,并指导实施机构完成数据的录入和相关材料的上报工作。

  4.定点筛查康复机构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数据的录入和相关材料的上报工作。

  5.各区县残联要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要求,推荐符合救助条件的孤独症儿童接受审核,使本区县贫困孤独症儿童得到救助。

  对有定点康复机构的区县残联,要加强对本区县定点康复机构的监督指导和支持力度,保证其按照国家项目的要求做好救助工作。

  三、项目经费

  中央下拨的经费严格按照项目要求使用。

  四、项目管理

  市残联康复部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定期向分管副理事长汇报;承担筛查康复任务的定点康复机构应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具体实施,并及时向市残联康复部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经分管副理事长同意,康复部可就项目执行有关事项不定期召开相关人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附件6

  天津市落实《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办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使贫困残疾儿童得到辅助器具适配,中国残联安排专项资金开展“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抢救性康复项目”,为贫困残疾儿童免费配发辅助器具并提供适当康复训练。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使国家救助资金落实到位,贫困残疾儿童得到救助,依据《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1.项目执行年限:2009-2011年

  2.各年任务

  矫形器:10人/年;轮椅、坐姿器、站立架、助行器60人/年;助视器10人/年。

  3.项目总体要求按照中国残联《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职责分工

  1.市残联分管副理事长负责项目的总体实施。

  2.市残联康复部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项目执行情况的审核、质量监督以及评估验收工作。

  3.市残联办公室负责与市财政局协调项目实施中经费的接收、划拨及使用的监督,并指导实施机构完成数据的录入和相关材料的上报工作。

  4.天津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以及数据的录入和相关材料的上报工作。

  5.各区县残联要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要求,在天津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的指导下,筛选并组织推荐本地区贫困残疾儿童接受救助,圆满完成项目工作。

  三、项目经费

  中央下拨的材料和经费严格按照项目要求使用。

  四、项目管理

  市残联康复部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定期向分管副理事长汇报;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应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具体实施,并及时向市残联康复部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经分管副理事长同意,康复部可就项目执行有关事项不定期召开相关人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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