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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市“慧聪行动”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5-07-13  

  各区县残联、财政局、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聋儿康复机构:

  为了更深入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响应市委市政府“解放思想、干事创业、科学发展”的号召,让更多的重度、极重度听力语言残疾人享有听见的权利,市残联与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拟定了《天津市“慧聪行动”项目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卫生局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OO八年七月三十日

  天津市“慧聪行动”项目实施办法

  为了响应党和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号召,实现2010年“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帮助我市极重度听力残疾儿童享有听的权利,特制定本办法。

  一、救助对象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智力发育正常,双侧裸耳最佳听力损失为重度或极重度,助听器补偿效果低微,无语言基础者(言语评估三级以下)年龄6岁以下,有语言基础者(言语评估三级及以上)年龄14岁以下,各项检查指标均符合人工耳蜗手术条件并自愿接受手术者。

  二、救助资金

  救助资金主要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列支,并接收社会各界捐赠。

  三、资金补贴标准

  救助资金补贴标准将根据耳蜗产品的国际市场价格、汇率变动情况、国家对进口医疗产品的有关政策和其他相关因素每年由天津市“慧聪行动”项目工作组进行确定并对外公布。

  对享受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救助家庭中的救助对象,由市政府出资负担耳蜗产品购置费用15万元(耳蜗产品费用不足15万元的,按照实际发生额补贴;耳蜗产品费用超过15万元的,超出部分家庭自理)和手术植入费用,以及术后康复训练费用1万元(不足部分家庭自理)。对享受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救助对象,其手术费用先由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报销,再由救助资金予以救助。此救助费用由项目办公室根据人工耳蜗市场价格变化适时调整。

  对其他家庭中的救助对象,由市政府资助耳蜗产品购置费用3万元,以及术后康复训练费用1万元(不足部分家庭自理)。家庭有特殊困难的,经天津市“慧聪行动”项目工作组审核批准后,由残疾人福利基金予以资助。

  康复训练补贴用于:对有条件能接受康复机构全天训练的救助对象,进行最长为期1.5学年(15个月)的康复训练,补贴项目具体包括言语矫治、康复评估和康复教材等;对不具备接受康复机构全天训练的救助对象,如年龄过小的婴儿及进入普通学校的学龄儿童,按照每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进行最长为期2年的单训和家庭指导方式的康复训练。补贴项目包括单训、康复评估、家庭指导和康复教材等。此费用由项目组直接向定点康复机构拨付。

  三、组织管理

  天津市残联与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卫生局、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成天津市“慧聪行动”项目工作组,在市残联康复部设项目办公室,负责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等事务。

  项目工作组的主要职责为:制定天津市“慧聪项目”实施办法和相关文件;负责部门协调,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召集项目工作组成员单位开展项目工作研讨;对定点康复机构和定点医院进行认定;联系人工耳蜗制造商,提供质优价廉的人工耳蜗产品,供救助对象选择;组织救助对象的资格审查、推荐、救助、手术和术后康复安置;组织相关培训并对项目质量进行监控;组织参与相关科研工作;对项目各项事宜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由残疾人福利基金资助的特殊困难家庭的认定工作,将家庭成员中患有重症精神疾病或患有天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的大病或门诊特殊病的家庭、单亲家庭、双残家庭等纳入救助范围,推荐给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资助。

  四、组织实施

  (一)指定定点康复机构和定点医院

  全市各医疗机构和各聋儿康复机构向市项目工作组提出申请,经市项目工作组审查合格者作为定点,承担受赠者的术前筛查、手术和术后康复训练任务。

  (二)工作流程

  1.各区县残联、各聋儿康复机构、各医疗机构若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聋儿可通知家长到定点康复机构报名,由定点康复机构和定点医院专业人员共同筛查并确定符合手术条件患者,及时上报市项目工作组。

  2.经市项目工作组审核批准后,聋儿家长可在定点医院和人工耳蜗制造商及产品间自主选择手术医院和人工耳蜗产品,并同时在定点康复机构中选定术后康复训练机构。定点医院、人工耳蜗制造商、定点康复机构有义务告知聋儿家长相关利弊并承担相应责任。

  3.聋儿家长持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聋儿住院证明、诊断证明等相关证件到市聋儿康复中心办理救助手续,填写《天津市残联“慧聪行动”项目救助卡》。此救助卡一式两份,一份市聋儿康复中心存档,一份手术医院、术后康复训练机构、市残联和市财政局盖章确认后作为救助费用结算依据。

  4.人工耳蜗开机后救助对象应到选定的术后康复训练机构接受至少为期一年的康复训练。

  (1)安置原则:

  ①术前已经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训练的救助对象原则上术后回原康复机构进行训练。原康复机构为非定点机构的,征求家长意见后,由项目工作组统一安排。

  ②3岁以下和在普通学校就读的救助对象,征求家长意见后由项目工作组统一安置到定点康复机构,以适宜的形式就地就近接受康复训练和指导,要求选择具有社区家庭康复经验的教师承担单训和家庭指导,每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2)安置要求

  ①项目工作组督导本市定点康复机构加强建设,改善康复教学环境,做好救助对象术后康复安置工作。

  ②承担康复任务的定点康复机构,根据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建立人工耳蜗术后康复教育及管理工作流程,做好救助对象术后接收、建档、教学及管理工作,术前确定申请者康复教育服务方式(如机构训练、家庭指导、预约单训等),以满足不同年龄的救助对象及其家庭康复需要,康复服务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评估、有督导,有质量控制。

  ③承担康复任务的教师按照项目统一下发的《人工耳蜗术后康复记录手册》和《人工耳蜗康复评估手册》,结合救助对象实际,制定康复教育目标和教学计划,为每名救助对象建立康复教学和评估档案,并认真、科学、真实地记录术后康复过程。要求各定点康复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评估档案管理。救助对象家长要认真履行知情同意书,配合做好术后康复训练。

  (三)技术培训

  项目工作组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不定期组织定点医院和定点康复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专项技能培训。

  定点医院和定点康复机构要对开展项目的科室及人员进行培养,并鼓励其参加全国的培训内容。

  (四)统计

  定点康复机构定期做好统计工作,上报市残联康复部,由康复部通报项目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五、资金拨付

  实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的管理原则,专款专用,当年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项目组办公室于每年2月底前,按照上年实际支出情况,预计本年度救助对象数量,编制耳蜗购置费用、手术费用和康复训练费用等项目实施经费预算,报市财政局审核后执行。每年年末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报市财政局。

  人工耳蜗购置费用、筛查费用、手术费用、康复费用等由项目工作组直接对人工耳蜗供应商、定点医院、定点康复机构结算。

  六、监督检查

  市残联、市卫生局每年对定点康复机构、定点医院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定点机构审批的重要依据。如发现不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者,将随时中止与其合作。

  市财政局每年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定点康复机构对救助对象术后康复效果,按照项目要求进行阶段评估,每半年上报项目工作组。

  项目工作组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使用救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和提高支出标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救助资金;要及时对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规范的运行。

  七、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

  筛选工作流程

  一、申请

  各区县残联和各康复机构、各大医院组织筛查并告知相关内容和人工耳蜗知识,使聋儿家长明辨利弊。家长在定点康复机构的指导下阅读《知情同意书》并签字,然后在定点康复机构和定点医院做相关检查。

  二、筛查

  1.定点康复机构:填写(1)《人工耳蜗捐赠申请表》,聋儿家长签字确认。进行相关内容的筛查,包括:(2)行为测听或纯音测听报告单、(3)助听听阈测试报告单、(4)听觉言语能力评估报告单、(5)智力和社会生活能力测试报告单、(6)《人工耳蜗适应症评分表》,并提供评估报告单(一式两份,一份康复机构留存,一份上报康复部)。

  2.定点医院:进行(7)耳声发射(8)听觉脑干诱发电位(9)声导抗检查,承担(10)颞骨薄层CT扫描检查,并提供报告单(一式两份,一份康复机构留存,一份上报康复部)。填写《人工耳蜗适应症评分表》。

  三、确诊

  1.定点康复机构和定点医院委派专业人员共同确定符合手术条件的患者(具体见中华医学会耳鼻咽喉科学分会之《人工耳蜗植入工作指南(2003年,长沙)》,标准随着医学的发展而变化)。

  填写《人工耳蜗适应症评分表》。

  2.确定符合条件的聋儿(家属)可在定点医院和耳蜗公司及产品间自主选择手术医院和耳蜗产品,并同时选定术后康复训练机构。定点医院开具住院证明。

  四、救助

  聋儿家长携户口簿、身份证、医院住院证明、聋儿户口簿、身份证、诊断依据等相关材料到市残联康复部办理救助手续,填写《天津市残联“慧聪行动”项目救助卡》。该救助卡一式两份,一份市残联康复部存档,一份交耳蜗公司,在聋儿接受耳蜗植入术后返回市残联作为结算依据。救助标准为3万元,并随着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不定期调整。

  五、手术

  聋儿家长持《天津市残联“慧聪行动”项目救助卡》至选定医院手术。术后在手术医院接受开机、调试。手术和术后调机费用自理,费用由医院收取。市残联按季度与各耳蜗公司结算救助费用部分。

  六、康复

  术后,聋儿在选定康复中心进行为期一年的康复训练。康复机构提供康复训练、言语矫治、康复评估、康复教材等。对于不能全天接受训练者,采用单训和家庭指导方式,每周训练不少于三次,每次不少于一小时。费用由康复机构收取。

  附件2

  天津市“慧聪行动”项目知情同意书

  你自愿申请的是天津市残联实施的救助听力残疾儿童的“慧聪行动”项目,我们的目标是:让所有孩子享有听的权利。申请救助的聋儿及其家长应知晓如下内容,并作出相应承诺。

  1.术前申请需签署此知情同意书。

  2.市残联项目定点医院和定点康复机构对于不适宜植入人工耳蜗者有否决权。

  3.自愿承担手术风险。家长在申请前需要了解人工耳蜗植入术的风险及手术禁忌症。

  4.积极配合术后开机和调机。受助者人工耳蜗植入术一个月后在手术医院开机,开机后第一个月每周需要调机1次、在第二个月中半个月调机1次、从第三个月起每个月一次,以后根据具体情况不定期调机。调机的次数因个体差异而定。原则上受助者应在手术医院进行术后调机。如受助者术后调机地点改变,每半年需回开机医院复诊一次。家长要积极配合调机并做好相关费用的准备(调机费按照医院的收费标准交纳)。

  5.对人工耳蜗术后康复效果有适当的期望值。术后康复效果与多种因素有关,如患者听力损失程度、术前及术后在康复机构训练情况、家长配合程度、智力水平和个体差异等,因此,家长要在积极配合康复机构进行术后康复训练的同时,还应对自己孩子术后康复效果有适当的期望值,如果康复效果未能达到家长预期的目标,应有心理准备并坚持长期的康复训练。

  6.家长要保证到选定的康复机构接受术后至少一年的康复训练,并配合完成项目的术后跟踪评估。家长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康复训练。如擅自离开康复机构或不接受康复训练及指导,已交纳的康复训练费不予退还。

  7.配合项目宣传和学术交流。为了弘扬党和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号召,让更多的残疾人感受到党的温暖,同时体现天津市项目工作组工作成果,项目工作组将对受助者康复状况进行跟踪报道,向社会宣传,受助者及其家长应积极配合宣传,并无偿提供受助者评估音像资料公开用于公益宣传和学术报告。

  8.相关费用。

  (1)耳蜗产品费用:受助者在购买耳蜗产品的同时,接受市残联给予的3万元救助,以及耳蜗公司的降价补贴,其余不足部分自筹。

  (2)手术费:手术费按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由受助者向手术医院交纳。

  (3)康复训练经费:凡接受康复机构全天康复训练的聋儿需一次性交纳一学年(10个月)康复训练费1.4万元。对不能全天入托接受康复训练的受赠者,可采用单训和家庭指导方式接受康复训练,一次性交纳一年(50周)康复训练费8000元。此费用由受益人向所在康复机构交纳。

  以上情况已经知晓并同意作出承诺,签字如下。

  患者姓名:家长签字:

  经手人签字:日期: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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