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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天津市第三届“体彩杯”全民健身运动会(残疾人组)竞赛的通知
2012-05-21  

  各区、县残联:

  根据天津市体育局《关于下发天津市第三届“体彩杯”全民健身运动会竞赛通知》(体群[2012]5号)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天津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残疾人全民健身事业发展。天津市第三届“体彩杯”全民健身运动会(残疾人组)将于2012年8月举行,本届运动会残疾人组比赛,本着重在参与、竞技与健身相结合,通过举办运动会达到全民健身和选拔残疾人体育人才的目的。为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现将全民健身运动会(残疾人组)竞赛规程总则下发各单位,请各区、县严格按照规程的要求,在广泛开展残疾人全民健身活动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参加天津市第三届“体彩杯”全民健身运动会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健身运动会残疾人组比赛的顺利进行。

  联系人:蒋斌;联系电话:23914254

  附件:天津市第三届“体彩杯”全民健身运动会(残疾人组)竞赛规程总则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天津市第三届“体彩杯”全民健身运动会

  (残疾人组)竞赛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天津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天津市残疾人体育协会

  天津市残疾人文艺体育训练指导中心

  三、竞赛地点:天津市残疾人文艺体育训练指导中心

  四、比赛时间:2012年8月

  五、参赛单位:各区、县残联

  六、竞赛项目:天津市第三届“体彩杯”全民健身运动会共设8个项目:轮椅广播操、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跳绳、飞镖、五子棋。

  七、竞赛类别:

  1、轮椅广播操:肢体残疾组。

  2、田 径:盲人组、聋人组、智力障碍组、肢体残疾组。

  3、游 泳:盲人组、聋人组、智力障碍组、肢体残疾组。

  4、乒乓球:盲人组、聋人组、智力障碍组、肢体残疾组。

  5、跳 绳:盲人组、聋人组、智力障碍组。

  6、羽毛球:聋人组、智力障碍组、肢体残疾组。

  7、飞 镖:聋人组、肢体残疾组。

  8、五子棋:聋人组、肢体残疾组。

  八、参赛资格:

  (一)凡具有天津市户籍,身体符合参赛条件的持证残疾人均可报名参赛。

  (二)参赛的残疾人运动员需经区、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状况符合参赛条件并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

  (三)参加田径、游泳项目的运动员必须符合中国残奥委员会最新审定的《残疾人医学和功能分级指导手册》中最低分级标准;智力障碍运动员智商在70以下;聋人运动员听力损失在50分贝以上;参加其他项目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九、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原则上以户籍为准,代表本区、县参赛;市属福利企业、市属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残疾人比较集中的单位,原则上以单位所属地的区、县参赛。如区、县残联之间进行运动员协议交流,双方要签订《交流协议书》并报送市残联宣文部备案。

  (二)本届健身运动会(残疾人组)比赛,根据市体育局的有关规定,塘沽、汉沽、大港管委会残联统一由滨海新区残联组队参赛。

  (三)每个参赛单位根据各单项报名人数要求进行报名。

  (四)参赛运动员只限报一个大项,不得兼项。

  (五)参加田径、游泳比赛运动员,每人限报三小项(接力项目除外)。

  (六)轮椅广播操评比与展示,每个区县参加1支代表队,每支代表队人员不得少于32人(男、女不限)。

  十、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各单项竞赛规程采用最新国际颁发的竞赛规则和中国残奥委员会、聋奥委员会、特奥委员会最新审定的《残疾人体育项目竞赛规则》。

  (二)分级规定:参加田径、游泳项目的运动和医学分级,将按照中国残奥委员会最新审定的《残疾人医学和功能分级指导手册》执行;跳绳、飞镖、五子棋项目比赛将按照残疾类别进行公开级比赛;乒乓球、羽毛球项目将按照残疾类别进行公开级比赛,其中肢体残疾组分设轮椅组和站立组公开级别比赛。

  (三)竞赛规定:

  1、运动员参赛时,田径、游泳项目必须持有组委会下发的注册证;其他项目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竞赛分组:由裁判长抽签决定。

  3、参赛运动员比赛服装由各区县自行准备。

  4、参赛运动员无故不参加比赛,将取消所有比赛成绩。

  5、运动员因伤病请假,应有县以上医院证明及领队签字。

  (四)技术规定:

  1、11级运动员参加田径、游泳比赛中,必须佩带不透明眼罩,眼罩由各参赛单位自行准备。

  2、11级、12级运动员参加田径、游泳比赛,领跑员或提示员各参赛代表队自行解决,大会不予安排。

  十一、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录取办法:

  1、单项:各单项按参赛级别录取前六名。

  2、单项团体总分:按照单项名次得分,累计计算团体总分。

  3、代表团总分:累计计算单项团体总分。

  (二)计分办法:

  1、单项录取前六名时按照7、5、4、3、2、1计算;不足六人按高限录取计分。超世界记录加15分,平世界纪录加10分,破全国记录加5分。

  2、轮椅广播操评比与展示项目,除获得前八名奖励分之外,所有参加轮椅广播操评比与展示的区、县均获得100分鼓励分,并计入该代表团团体总分。

  (三)奖励办法:

  1、单项:获得比赛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证书。

  2、各单项团体:获得团体总分前八名的单位颁发奖杯。

  3、代表团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4、代表团将按照各单位报名情况、参赛成绩和组织工作等多方面条件综合评定,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组织奖。

  十二、技术人员:

  (一)技术代表由市残联委派。

  (二)仲裁、裁判长、裁判员及医学分级人员由市残联负责安排。

  十三、时间安排:

  1、单项规程将于2012年5月10日下发,报名表将在天津残联网站公布。

  2、田径、游泳项目医学分级(含注册)将于2012年6月11—22日期间进行。

  3、2012年7月6日中午12点为最终报名截止时间。

  4、报名表用电子版发送到cjrydh@126.com邮箱中,并打印(盖章)送达或邮寄市残联宣文部一份,如电子版与邮寄版发现不符时,以电子版为准进行编排。

  十四、其他:

  1、各单位参赛交通费、伙食费均需自理。

  2、各代表队按照各单项设项表,认真填写各竞赛项目报名表,如有错误、遗漏、字迹不清或超出比例等责任自负,不得再更改或补报。

  3、为保障比赛顺利进行,报名表以邮寄时间或网络报名时间为准,超过报名时间,将不再进行项目编排。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天津市残疾人体育协会。

  十七、联系人、联系方式:

  市残联宣文部:蒋斌

  联系电话:23914254;传真:23927763;电子邮箱:cjrydh@126.com

 

  天津市第三届“体彩杯”全民健身运动会

  (残疾人组)轮椅广播操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天津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天津市残疾人体育协会

  天津市残疾人文艺体育训练指导中心

  三、比赛时间:2012年8月

  四、竞赛地点:天津市残疾人文艺体育训练指导中心

  五、参赛单位:各区、县残联

  六、竞赛类别:肢体残疾组

  七、参赛资格:

  (一)凡具有天津市居住的合法证明,2011年以来连续在本市工作、学习、生活满6个月以上,具有一定运动能力的残疾人均可报名参赛。

  (二)参加比赛的残疾人需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八、参赛办法:

  (一)参赛的残疾人原则上以户籍为准,代表本区、县参赛;市属福利企业、市属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残疾人比较集中的单位,原则上以单位所属地的区、县参赛。如区、县残联之间进行协议交流,双方要签订《交流协议书》并报送市残联备案,否则如果出现问题,则按照户籍所在地参赛。

  (二)参赛人数:参赛代表队参演人员不少于32人(男、女不限)。

  九、竞赛办法:

  (一)参赛代表队要设领操员至少一名。

  (二)代表队在进场、退场由领操员统一口令下进行。

  (三)代表队进场、退场要整齐秩序。

  (四)参赛代表队要服装统一、整洁。

  (五)每支代表队展示时间为8分钟(含进场、退场时间)。

  (六)按照下发的光盘内容进行展示,不允许对规定成套动作进行变更。

  (七)比赛时使用的轮椅为生活轮椅,各单位自行配备。

  十、竞赛评分标准:

  (一)评分因素与分值:

  满分100分,其中做操80分,出入场20分。

  (二)做操评分原则:

  (1)动作部分20分,部位准确到位。

  (2)身体姿态20分,姿态优美,动作规范。

  (3)动作力度20分,动作有力。

  (4)动作节奏20分,动作连贯,舒展大方,动作整齐协调。

  (三)进、退场评分原则:

  (1)轮椅队伍进场整齐度5分。

  (2)轮椅队形整齐度5分。

  (3)参赛队伍服装整齐度5分。

  (4)参赛队伍精神面貌5分。

  十一、竞赛计分方法:

  (一)裁判员评分精确到1分,参赛队伍最后得分精确到0.1分。

  (二)各参赛单位得分及名次比赛结束后公布。

  (三)各参赛队比赛时,实到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缺少1—3人总分扣10分,缺少三人以上的在总分中扣20分,并在鼓励加分中扣除50分。

  (四)裁判员评分为10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中间几名裁判员评分的平均分即为最后得分。

  (五)以最高分者名次列前,获得分数相同,则名次并列,下一个名次空缺。

  (六)本次比赛不接受对评分结果的申诉。

  (七)记分需注意的事项:

  (1)动作质量:动作正确,准确到位,整齐一致;动作舒展,协调连贯,刚劲有力;上体挺拔,抬头挺胸,硬朗爽气。

  (2)韵律节奏:节奏准确,按口令节拍完成动作,不抢排节。

  (3)表演:动作表演要充分体现表现力,自信力和感染力(a表现力:参赛队员要通过娴熟的动作、技巧,通过自身的活力,热情和全身心投入的激情来吸引观众的能力;b自信力:参赛队员要有充满自信的良好自我感觉;c感染力:参赛队员能与观众目光持续接触的能力,并最终感染观众)。

  (4)不允许对规定成套动作进行变更。

  (5)服装整洁,服装上不准悬挂饰物。

  (6)领操员动作准确,有示范性,起到带领并指挥全体参赛人员进出场,动作示范指引等。

  十二、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录取办法:录取前八名。

  (二)计分办法:录取前八名时,按照比赛最终得分计算;所有参加轮椅广播操评比与展示的区、县均可获得100分鼓励分,并计入该代表团团体总分。

  (三)奖励办法:获得比赛前八名的单位,分别颁发奖杯。

  十三、技术人员:

  技术代表、仲裁、裁判长、裁判员由市残联负责安排。

  十四、报名方法:报名表用电子版发送到cjrydh@126.com邮箱中,并打印(盖章)送达或邮寄市残联宣文部一份,如电子版与邮寄版发现不符时,以电子版为准进行编排。

  十五、报名时间:2012年7月6日中午12点前。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七、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天津市残疾人体育协会。

  十八、联系人、联系方式:

  市残联宣文部:蒋斌

  联系电话:23914254;传真:23927763;电子邮箱:cjrydh@126.com

 

  天津市第三届“体彩杯”全民健身运动会

  (残疾人组)田径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天津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天津市残疾人体育协会

  天津市残疾人文艺体育训练指导中心

  三、比赛时间:2012年8月

  四、竞赛地点:天津市残疾人文艺体育训练指导中心

  五、参赛单位:各区、县残联

  六、竞赛类别:盲人组、聋人组、智力障碍组、肢残及其他残疾组(含轮椅组、脑瘫组)。

  七、竞赛分组:

  (1)男、女盲人组;(2)男、女聋人组;(3)男、女智力障碍组;(4)男、女肢残及其他残疾组;(5)男、女轮椅组;(6)男、女脑瘫组。

  八、参赛资格:

  (一)凡具有天津市居住的合法证明,2011年以来连续在本市工作、学习、生活满6个月以上,具有一定运动能力的残疾人均可报名参赛。

  (二)参赛的残疾人需经区、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状况符合参赛条件并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

  (三)参加田径项目的残疾人必须符合中国残奥委员会最新审定的《残疾人医学和功能分级指导手册》中最低分级标准;智力障碍运动员智商在70以下;聋人运动员听力损失在50分贝以上。

  (四)参加盲人组、聋人组、智力障碍组比赛的运动员在注册分级时必须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九、参赛办法:

  (一)参赛的残疾人原则上以户籍为准,代表本区、县参赛;市属福利企业、市属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残疾人比较集中的单位,原则上以单位所属地的区、县参赛。如区、县残联之间进行协议交流,双方要签订《交流协议书》并报送市残联备案,否则如果出现问题,则按照户籍所在地参赛。

  (二)各单位参赛人数:

  (1)盲人组:参赛人数不得超过10人。

  (2)肢体残疾组:参赛人数不得少于10人。

  (3)智力障碍组:参赛人数不得超过5人。

  (4)聋人组:报名人数不得超过(盲人组、肢体残疾组)运动员总数的40% (余数可增报1人,如超出比例部分,按照报名顺序编排比例内人员)。

  (三)考虑到本届田径比赛项目和级别较多,采取合并级别进行比赛,分别录取。

  (四)每名残疾人限报三项(不含接力项目)。

  (五)接力比赛每单位每项限报男、女各一支队伍。智力障碍组接力比赛每单位一队,男、女可以混合组队,但按照男子组录取成绩。

  (六)医学分级将于2012年6月中上旬开始,时间另行通知。

  十、竞赛项目:见设项表(附件一)。

  十一、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执行国际田联制定的最新《田径项目竞赛规则》和中国残奥委员会、特奥委员会、聋奥委员会最新审定的《残疾人体育项目竞赛规则》中田径项目竞赛规则。

  (二)竞赛规定:

  1、运动员参赛时,必须持有市残疾人体育协会下发的注册证(在医学分级时制作下发)

  2、竞赛分组:由编排裁判长抽签决定。

  3、运动员比赛号码由大会统一编发。

  4、T/F11级运动员(全盲)引导员各单位自行解决,引导员背心由大会提供。

  5、检录时间:田赛于比赛前40分钟,径赛于比赛前30分钟。

  6、参赛运动员无故不参加比赛,将取消所有比赛成绩(含已经获得成绩)。

  7、运动员因伤病请假,应有县以上医院证明及领队签字书面材料。

  (三)技术规定:

  1、T/F11级运动员参加比赛,必须佩带不透明眼罩,眼罩由各参赛单位自行准备。

  2、比赛器材由大会提供(见器材重量表,附件二)。

  3、各单位所带投掷凳,应符合规则要求,投掷凳的坐垫顶面距地面高度不超过75厘米(不可倾斜)。

  4、如某级别比赛中,参赛运动员不足三人时,将参加较轻一级

  别比赛(并级比赛),分别录取。

  5、接力比赛上场运动员要求及交接棒方式如下:

  (1)视力残疾T11-13级组:最少要包括一名T11运动员或一名T12级运动员。一个级别的运动员最多不超过3名,采用接力棒交接法。

  (2)肢残T42- 46级组:每队至少有一名下肢残疾运动员参加,

  采用接力棒交接法。

  (3)脑瘫35—38级组:每队只能包含最多两名T38级别的运动员组成,采用接力棒交接法。

  6、设项合并级的残疾组比赛,合级比赛,统一录取,比赛器材按较轻级别的器材比赛。

  十二、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录取办法:

  1、单项:各单项按参赛级别录取前六名。

  2、单项团体总分:按照单项名次得分,累计团体总分。

  (二)计分办法:单项录取前六名时按照7、5、4、3、2、1计算,不足六人按高限计分,超世界记录加15分,平世界纪录加10分,破全国记录加5分;接力项目录取前六名,按照21、15、12、9、6、3计分,不足六支队伍按高限计分,超世界记录加45分,平世界纪录加30分,破全国记录加15分。

  (三)奖励办法:

  1、单项:获得比赛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证书;径赛项目视力残疾运动员的引导员与运动员获得同等奖励。

  2、单项团体总分:获得单项团体总分前八名的单位颁发奖杯。

  十三、技术人员:

  (一)技术代表由市残联委派。

  (二)仲裁、裁判长、裁判员及医学分级人员由市残联负责安排。

  十四、报名方法:报名表用电子版发送到cjrydh@126.com邮箱中,并打印(盖章)送达或邮寄市残联宣文部一份,如电子版与邮寄版发现不符时,以电子版为准进行编排。

  十五、报名时间:2012年7月6日中午12点前。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七、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天津市残疾人体育协会。

  十八、联系人、联系方式:

  市残联宣文部:蒋斌

  联系电话:23914254;传真:23927763;电子邮箱:cjrydh@126.com

 

  天津市第三届“体彩杯”全民健身运动会

  (残疾人组)游泳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天津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天津市残疾人体育协会

  天津市残疾人文艺体育训练指导中心

  三、比赛时间:2012年8月

  四、竞赛地点:天津市残疾人文艺体育训练指导中心

  五、参赛单位:各区、县残联

  六、竞赛类别:盲人组、聋人组、智力障碍组、肢体及其他残疾组

  七、竞赛分组:(1)男、女盲人组;(2)男、女聋人组;(3)男、女智力障碍组;(4)男、女肢肢体及其他残疾组。

  八、参赛资格:

  (一)凡具有天津市居住的合法证明,2011年以来连续在本市工作、学习、生活满6个月以上,身体符合参赛项目规定,具有一定游泳基础能力的残疾人均可报名参赛。

  (二)参赛的残疾人需经区、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状况符合参赛条件并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

  (三)参加游泳项目的残疾人必须符合中国残奥委员会最新审定的《残疾人医学和功能分级指导手册》中最低分级标准;智力障碍运动员智商在70以下;聋人运动员听力损失在50分贝以上。

  (四)参加盲人组、聋人组、智力障碍组比赛的运动员在注册分及时必须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九、参赛办法:

  (一)参赛的残疾人原则上以户籍为准,代表本区、县参赛;市属福利企业、市属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残疾人比较集中的单位,原则上以单位所属地的区、县参赛。如区、县残联之间进行协议交流,双方要签订《交流协议书》并报送市残联备案,否则如果出现问题,则按照户籍所在地参赛。

  (二)各区、县残联确保参赛人员安全,一旦发现参赛人员不会游泳,将取消该参赛人员的参赛资格,并给予该游泳代表队处罚。

  (三)各单位参赛人数:

  (1)盲人组:参赛运动员人数不得超过10人。

  (2)肢体组:参赛运动员人数不得少于6人。

  (3)智力障碍组:参赛运动员人数不得超过4人。

  (4)聋人组:报名人数不得超过(盲人组、肢体组)运动员总数的40% (余数可增报1人,如超出比例部分,按照报名顺序编排比例内人员) 。

  (四)考虑到本届游泳比赛项目和级别较多,采取合并级别进行比赛,分别录取。

  (五)每名残疾人限报三项(不含接力项目)。

  (六)接力比赛每单位每项限报男、女各一支队伍;智力障碍组接力比赛每单位一队,男、女可以混合组队,但按照男子组录取成绩。

  (七)医学分级将于2012年6月中上旬开始,时间另行通知。

  十、竞赛项目:见设项表附件一。

  十一、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执行国际泳联制定的最新《游泳项目竞赛规则》和中国残奥委员会、特奥委员会、聋奥委员会最新审定的《残疾人体育项目竞赛规则》中游泳项目竞赛规则。

  (二)竞赛规定:

  1、运动员参赛时,必须持有市残疾人体育协会下发的注册证(在医学分级时制作下发)。

  2、竞赛分组:由编排裁判长抽签决定。

  3、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佩带泳帽,无泳帽者取消比赛资格。

  4、参加比赛的运动员游泳衣(裤)必须符合规则规定。

  5、比赛使用50米标准游泳池。

  6、运动员无故不参加比赛,将取消所有比赛成绩(含已获得成绩)。

  7、运动员因伤病请假,应有县以上医院证明及领队签字书面材料。

  (三)技术规定:

  1.参加游泳比赛全盲运动员(S11级)的提示杆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解决,提示员名单在赛前提交竞赛组委会。

  2、S11级运动员参加比赛,必须佩带不透明眼罩,眼罩由各参赛单位自行准备。

  3、如某级别比赛中,参赛运动员不足三人时,将参加较轻一级

  别比赛(并级比赛),分别录取。

  十二、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录取办法:

  1、单项:各单项按参赛级别录取前六名。

  2、单项团体总分:按照单项名次得分,累计团体总分。

  (二)计分办法:单项录取前六名时按照7、5、4、3、2、1计算,不足六人按高限计分,超世界记录加15分,平世界纪录加10分,破全国记录加5分;接力项目录取前六名,按照21、15、12、9、6、3计分,不足六支队伍按高限计分,超世界记录加45分,平世界纪录加30分,破全国记录加15分。

  (三)奖励办法:

  1、单项:获得比赛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证书。

  2、单项团体总分:获得单项团体总分前八名的单位颁发奖杯。

  十三、技术人员:

  (一)技术代表由市残联委派。

  (二)仲裁、裁判长、裁判员及医学分级人员由市残联负责安排。

  十四、报名方法:报名表用电子版发送到cjrydh@126.com邮箱中,并打印(盖章)送达或邮寄市残联宣文部一份,如电子版与邮寄版发现不符时,以电子版为准进行编排。

  十五、报名时间:2012年7月6日中午12点前。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七、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天津市残疾人体育协会。

  十八、联系人、联系方式:

  市残联宣文部:蒋斌

  联系电话:23914254;传真:23927763;电子邮箱:cjrydh@126.com

 

  天津市第三届“体彩杯”全民健身运动会

  (残疾人组)乒乓球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天津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天津市残疾人体育协会

  天津市残疾人文艺体育训练指导中心

  三、比赛时间:2012年8月

  四、竞赛地点:天津市残疾人文艺体育训练指导中心

  五、参赛单位:各区、县残联

  六、竞赛类别:智力残疾组、盲人组、肢体残疾组、聋人组

  七、竞赛分组:(1)男、女盲人组;(2)男、女聋人组;(3)男、女智力障碍组;(4)男、女肢体残疾站立组;(5)男、女肢体残疾轮椅组。

  八、参赛资格:

  (一)凡具有天津市居住的合法证明,2011年以来连续在本市工作、学习、生活满6个月以上,身体符合参赛项目规定,具有一定运动能力的残疾人均可报名参赛。

  (二)参赛的残疾人需经区、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状况符合参赛条件并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

  (三)参加比赛的残疾人在比赛时必须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九、参赛办法:

  (一)参赛的残疾人原则上以户籍为准,代表本区、县参赛;市属福利企业、市属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残疾人比较集中的单位,原则上以单位所属地的区、县参赛。如区、县残联之间进行协议交流,双方要签订《交流协议书》并报送市残联备案,否则如果出现问题,则按照户籍所在地参赛。

  (二)各单位参赛人数:

  (1)智力障碍组:每个参赛单位男、女共限报运动员3人。

  (2)盲人组:每个参赛单位男、女共限报运动员3人。

  (3)肢体残疾组:每个参赛单位男、女共限报运动员4人。

  (4)聋人组:每个参赛单位男、女共限报运动员3人。

  十、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执行国际乒乓球联合会最新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和中国残奥委员会、中国聋人体育协会、中国特奥会审定的乒乓球项目竞赛规则。盲人乒乓球比赛规则可在中国残疾人体育网站(www.cpc2008.org.cn)查询。

  (二)竞赛形式:

  1、比赛设男、女单打项目。

  2、按照组别,根据抽签进位单淘汰。

  3、比赛采取五局三胜制,每局比赛采用11分制。

  4、盲人组比赛时,必须佩带不透明眼罩,眼罩由各参赛单位自行准备。

  (三)竞赛规定:

  1、本次比赛采取公开级比赛。

  2、参赛时,必须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竞赛排位,由编排裁判长抽签决定。

  4、比赛用球:使用国产白色40MM乒乓球,比赛用球由大会提供,球拍和训练用球各队自备。

  5、参赛运动员无故不参加比赛,取消该运动员所有比赛成绩(包括已赛和未赛场次)为每场0:3负于对手。

  6、运动员因伤病请假,应有县以上医院证明及领队签字书面材料。

  十一、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录取办法:

  1、单项:各组别均录取前六名。

  2、单项团体总分:按照单项名次得分,累计团体总分。

  (二)计分办法:单项录取前六名时按照7、5、4、3、2、1计算,不足六人按高限计分。

  (三)奖励办法:

  1、单项:获得比赛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证书。

  2、单项团体总分:获得单项团体总分前八名的单位颁发奖杯。

  十二、技术人员:

  (一)技术代表由市残联委派。

  (二)仲裁、裁判长、裁判员由市残联负责安排。

  十三、报名方法:报名表用电子版发送到cjrydh@126.com邮箱中,并打印(盖章)送达或邮寄市残联宣文部一份,如电子版与邮寄版发现不符时,以电子版为准进行编排。

  十四、报名时间:2012年7月6日中午12点前。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天津市残疾人体育协会。

  十七、联系人、联系方式:

  市残联宣文部:蒋斌

  联系电话:23914254;传真:23927763;电子邮箱:cjrydh@126.com

 

  天津市第三届“体彩杯”全民健身运动会

  (残疾人组)羽毛球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天津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天津市残疾人体育协会

  天津市残疾人文艺体育训练指导中心

  三、比赛时间:2012年8月

  四、竞赛地点:天津市残疾人文艺体育训练指导中心

  五、参赛单位:各区、县残联

  六、竞赛类别:肢体残疾组、聋人组、智力障碍组

  七、竞赛分组:

  (1)男、女上肢功能障碍组;(2)男、女下肢功能障碍组;(3)男、女下肢功能障碍轮椅组;(4)男、女智力障碍组;(5)男、女聋人组。

  八、参赛资格:

  (一)凡具有天津市居住的合法证明,2011年以来连续在本市工作、学习、生活满6个月以上,身体符合参赛项目规定,具有一定运动能力的残疾人均可报名参赛。

  (二)参赛的残疾人需经区、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状况符合参赛条件并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

  (三)参加比赛的残疾人在比赛时必须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九、参赛办法:

  (一)参赛的残疾人原则上以户籍为准,代表本区、县参赛;市属福利企业、市属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残疾人比较集中的单位,原则上以单位所属地的区、县参赛。如区、县残联之间进行协议交流,双方要签订《交流协议书》并报送市残联备案,否则如果出现问题,则按照户籍所在地参赛。

  (二)各单位参赛人数:

  (1)智力障碍组:每个参赛单位男、女共限报运动员4人。

  (2)肢体残疾组:每个参赛单位男、女共限报运动员4人

  (3)聋人组:每个参赛单位男、女共限报运动员4人。

  十、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执行国际羽联制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和中国残奥委员会最新审定的《残疾人体育项目竞赛规则》中羽毛球项目竞赛规则。肢体残疾按三种级别进行公开级比赛:(1)上肢功能障碍组;(2)下肢功能障碍组;(3)下肢功能障碍轮椅组。

  (二)竞赛规定:

  1、比赛设男、女单打项目。

  2、按照组别,根据抽签进位单淘汰。

  3、竞赛编排由编排裁判长抽签决定。

  4、比赛采用男子15分、女子11分,三局二胜制。

  5、参赛运动员无故不参加比赛,取消该运动员所有比赛成绩(包括已赛和未赛场次)为每场0:3负于对手。

  6、运动员因伤病请假,应有县以上医院证明及领队签字书面材料。

  7、比赛用拍由参赛单位自行解决。

  十一、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录取办法:

  1、单项:各组别均录取前六名。

  2、单项团体总分:按照单项名次得分,累计团体总分。

  (二)计分办法:单项录取前六名时按照7、5、4、3、2、1计算,不足六人按高限计分。

  (三)奖励办法:

  1、单项:获得比赛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证书。

  2、单项团体总分:获得单项团体总分前八名的单位颁发奖杯。

  十二、技术人员:

  技术代表、仲裁、裁判长、裁判员由市残联负责安排。

  十三、报名方法:报名表用电子版发送到cjrydh@126.com邮箱中,并打印(盖章)送达或邮寄市残联宣文部一份,如电子版与邮寄版发现不符时,以电子版为准进行编排。

  十四、报名时间:2012年7月6日中午12点前。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天津市残疾人体育协会。

  十七、联系人、联系方式:

  市残联宣文部:蒋斌

  联系电话:23914254;传真:23927763;电子邮箱:cjrydh@126.com

 

  天津市第三届“体彩杯”全民健身运动会

  (残疾人组)跳绳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天津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天津市残疾人体育协会

  天津市残疾人文艺体育训练指导中心

  三、比赛时间:2012年8月

  四、竞赛地点:天津市残疾人文艺体育训练指导中心

  五、参赛单位:各区、县残联

  六、竞赛类别:盲人组、聋人组、智力障碍组

  七、竞赛分组:(1)男、女盲人组;(2)男、女聋人组;(3)男、 女智力障碍组

  八、参赛资格:

  (一)凡具有天津市居住的合法证明,2011年以来连续在本市工作、学习、生活满6个月以上,身体符合参赛项目规定,具有一定运动能力的残疾人均可报名参赛。

  (二)参赛的残疾人需经区、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状况符合参赛条件并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

  (三)参加比赛的残疾人在比赛时必须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九、参赛办法:

  (一)参赛的残疾人原则上以户籍为准,代表本区、县参赛;市属福利企业、市属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残疾人比较集中的单位,原则上以单位所属地的区、县参赛。如区、县残联之间进行协议交流,双方要签订《交流协议书》并报送市残联备案,否则如果出现问题,则按照户籍所在地参赛。

  (二)各单位参赛人数:

  (1)智力障碍组:每个参赛单位男、女分别各限报运动员5人。

  (2)盲人组:每个参赛单位男、女分别各限报运动员5人。

  (3)聋人组:每个参赛单位男、女分别各限报运动员5人。

  十、竞赛办法:

  (一)竞赛形式:

  1、比赛设男、女个人基本技能赛。

  2、基本技能赛: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一条绳协调地完成回旋绳与跳跃的次数以时间到为准,次数多者名次列前。如遇所跳次数相等可进行加赛直到最后决出名次去。

  (二)竞赛规定:

  1、本次比赛采取公开级比赛。

  2、参赛时,必须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竞赛顺序由编排裁判长抽签决定。

  4、每人比赛时间为1分钟。

  5、比赛用绳:质料不限,长度、粗细、重量不限,颜色以易于判别为宜。比赛用绳均由参赛者自备。

  6、运动员因伤病请假,有县以上医院证明及领队签字书面材料。

  (三)比赛要求:

  (1)当裁判发出“预备”口令后运动员两手持绳放在体后准备。当听到“开始”口令后开始摇绳跳,以1分钟内连续跳的次数累计计取成绩,以次数多少排列名次,比赛时间到时以跳绳到达体后为准。本次比赛,运动员采用双摇或三摇的手段只以脚触地一次计数。

  (2)裁判员未发出“开始”信号,开始动作,否则视为无效。

  十一、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录取办法:

  1、单项:各组别均录取前六名。

  2、单项团体总分:按照单项名次得分,累计团体总分。

  (二)计分办法:单项录取前六名时按照7、5、4、3、2、1计算,不足六人按高限计分。

  (三)奖励办法:

  1、单项:获得比赛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证书。

  2、单项团体总分:获得单项团体总分前八名的单位颁发奖杯。

  十二、技术人员:

  (一)技术代表由市残联委派。

  (二)仲裁、裁判长、裁判员由市残联负责安排。

  十三、报名方法:报名表用电子版发送到cjrydh@126.com邮箱中,并打印(盖章)送达或邮寄市残联宣文部一份,如电子版与邮寄版发现不符时,以电子版为准进行编排。

  十四、报名时间:2012年7月6日中午12点前。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天津市残疾人体育协会。

  十七、联系人、联系方式:

  市残联宣文部:蒋斌

  联系电话:23914254;传真:23927763;电子邮箱:cjrydh@126.com

 

  天津市第三届“体彩杯”全民健身运动会

  (残疾人组)飞镖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天津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天津市残疾人体育协会

  天津市残疾人文艺体育训练指导中心

  三、比赛时间:2012年8月

  四、竞赛地点:天津市残疾人文艺体育训练指导中心

  五、参赛单位:各区、县残联

  六、竞赛类别:肢体残疾组、聋人组

  七、竞赛分组:(1)男、女聋人组;(2)男、女肢体残疾组。

  八、参赛资格:

  (一)凡具有天津市居住的合法证明,2011年以来连续在本市工作、学习、生活满6个月以上,身体符合参赛项目规定,具有一定运动能力的残疾人均可报名参赛。

  (二)参赛的残疾人需经区、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状况符合参赛条件并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

  (三)参加比赛的残疾人在比赛时必须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九、参赛办法:

  (一)参赛的残疾人原则上以户籍为准,代表本区、县参赛;市属福利企业、市属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残疾人比较集中的单位,原则上以单位所属地的区、县参赛。如区、县残联之间进行协议交流,双方要签订《交流协议书》并报送市残联备案,否则如果出现问题,则按照户籍所在地参赛。

  (二)各单位参赛人数:

  (1)聋人组:每个参赛单位男、女共限报运动员5人。

  (2)肢体残疾组:每个参赛单位男、女共限报运动员5人。

  十、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根据中国飞镖协会制定的最新《中国飞镖竞赛规则》。

  (二)竞赛形式:

  1、比赛设男、女个人赛。肢体残疾组为公开级比赛,参赛人员,可根据身体情况采取站立式、坐姿式。聋人组均采取站立比赛。

  2、按照组别,依据抽签进位进行淘汰赛制。

  (三)竞赛规定:

  1、本次比赛采取公开级比赛。

  2、参赛时,必须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抽签进位、比赛次序安排由编排裁判长抽签决定。

  4、单局采用201分,开局和结束不需双倍进行。采用三局两胜制。

  5、比赛使用硬式飞镖,各代表队运动员须自备比赛用飞镖。站立式飞镖靶正中心距离地面高度为1.73米,投掷线距镖靶为2.37米。坐姿式飞镖靶正中心距离地面高度为1.37米,投掷线距镖靶为2.37米。

  6、坐姿式运动员比赛时,臀部不得离开轮椅坐垫,非掷镖手臂可扶握轮椅,轮椅最前端不得超越投镖线。

  7、各参赛队在比赛中必须服从裁判员,遵守赛场纪律和各项规定,不得在赛场喧哗或做出干扰对手比赛的行为。

  8、如果某运动员无故弃权,取消该运动员所有比赛(包括已赛和未赛场次)按0:2负于对方。

  9、运动员因伤病请假,应有县以上医院证明及领队签字书面材料。

  十一、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录取办法:

  1、单项:各组别均录取前六名。

  2、单项团体总分:按照单项名次得分,累计团体总分。

  (二)计分办法:单项录取前六名时按照7、5、4、3、2、1计算,不足六人按高限计分。

  (三)奖励办法:

  1、单项:获得比赛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证书。

  2、单项团体总分:获得单项团体总分前八名的单位颁发奖杯。

  十二、技术人员:

  (一)技术代表由市残联委派。

  (二)仲裁、裁判长、裁判员由市残联负责安排。

  十三、报名方法:报名表用电子版发送到cjrydh@126.com邮箱中,并打印(盖章)送达或邮寄市残联宣文部一份,如电子版与邮寄版发现不符时,以电子版为准进行编排。

  十四、报名时间:2012年7月6日中午12点前。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天津市残疾人体育协会。

  十七、联系人、联系方式:

  市残联宣文部:蒋斌

  联系电话:23914254;传真:23927763;电子邮箱:cjrydh@126.com

 

  天津市第三届“体彩杯”全民健身运动会

  (残疾人组)五子棋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天津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天津市残疾人体育协会

  天津市残疾人文艺体育训练指导中心

  三、比赛时间:2012年8月

  四、竞赛地点:天津市残疾人文艺体育训练指导中心

  五、参赛单位:各区、县残联

  六、竞赛类别:聋人组、肢体残疾组

  七、竞赛分组:(1)男、女聋人组;(2)男、女肢体残疾组。

  八、参赛资格:

  (一)凡具有天津市居住的合法证明,2011年以来连续在本市工作、学习、生活满6个月以上,身体符合参赛项目规定,具有一定运动能力的残疾人均可报名参赛。

  (二)参赛的残疾人需经区、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状况符合参赛条件并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

  (三)参加比赛的残疾人在比赛时必须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九、参赛办法:

  (一)参赛的残疾人原则上以户籍为准,代表本区、县参赛;市属福利企业、市属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残疾人比较集中的单位,原则上以单位所属地的区、县参赛。如区、县残联之间进行协议交流,双方要签订《交流协议书》并报送市残联备案,否则如果出现问题,则按照户籍所在地参赛。

  (二)各单位参赛人数:

  (1)聋人组:每个参赛单位男、女共限报运动员5人。

  (2)肢体残疾组:每个参赛单位男、女共限报运动员5人。

  十、竞赛办法:

  (一)竞赛形式:

  1、比赛设男、女个人赛。

  2、按照组别,依据抽签进行小组单淘汰(小组将按报名情况酌情而定),再按小组赛成绩分组进行决赛(决赛阶段采用淘汰赛制)。

  3、比赛采取五局三胜制。

  (二)竞赛规定:

  1、本次比赛取消五子棋规则中的部分限制“如黑棋禁手”、“三手可交换”等规定。

  2、本次比赛采取公开级比赛。

  3、参赛时,必须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竞赛小组及参赛顺序由裁判长抽签决定。

  5、行棋顺序:开局前猜子颜色,猜对的一方,持黑棋先行,白棋后行,黑棋从天元开始相互顺序落子。第二局换先。

  6、每步棋限60秒内完成,否则算输掉本局。

  7、最先在棋盘横向、竖向、斜向形成连续的相同色五个棋子的一方为胜。

  8、如某局和棋后,追加一局,但每步棋限30秒内完成,超时算负。

  (三)比赛要求:

  (1)参赛选手应将棋子直接落于棋盘的空白交叉点上。

  (2)如一方无意将棋子掉落至棋盘上,没有影响棋盘上棋子的变化,经裁判和对方认可,将无意落在棋盘上的棋子收回,比赛将继续进行。如果改变了棋盘上的棋子,将视为失掉本局。

  (3)任何一方,落子后(手离开棋子),不得再移动棋子位置,也不得从棋盘上拿起重新落子到其它位置。

  十一、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录取办法:

  1、单项:各组别均录取前六名。

  2、单项团体总分:按照单项名次得分,累计团体总分。

  (二)计分办法:单项录取前六名时按照7、5、4、3、2、1计算,不足六人按高限计分。

  (三)奖励办法:

  1、单项:获得比赛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证书。

  2、单项团体总分:获得单项团体总分前八名的单位颁发奖杯。

  十二、技术人员:

  (一)技术代表由市残联委派。

  (二)仲裁、裁判长、裁判员由市残联负责安排。

  十三、报名方法:报名表用电子版发送到cjrydh@126.com邮箱中,并打印(盖章)送达或邮寄市残联宣文部一份,如电子版与邮寄版发现不符时,以电子版为准进行编排。

  十四、报名时间:2012年7月6日中午12点前。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天津市残疾人体育协会。

  十七、联系人、联系方式:

  市残联宣文部:蒋斌

  联系电话:23914254;传真:23927763;电子邮箱:cjrydh@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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