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最高可享受补贴3103元
按照我市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个体经济组织为招用的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的规定,2011年7月1日至7月20日,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或招用了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残疾人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体经济组织,可持本人或所招用残疾人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本人户口或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申请办理2011年上半年社会保险补贴。
依据我市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补贴金额为2184元/年;基本医疗保险补贴金额为919.8元/年,全年可享受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补贴3103.8元。对个体经济组织所招用的残疾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补贴金额为1310.4元/年;工伤保险补贴金额为51.6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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