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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市残疾人就业工作“十一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0-04-20  

  各区县残疾人联合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为了做好“十一五”期间残疾人就业工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和《天津市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总体方案》,制定了《天津市残疾人就业工作“十一五”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残联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民政局

  二OO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天津市残疾人就业工作“十一五”实施方案

  

  “十五”期间,特别是我市开展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工作以来,我市的残疾人就业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促进和保障残疾人就业的政策法规体系逐步完善,困扰残疾人就业工作快速发展的难点问题逐步得到解决,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全面开展,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使我市残疾人的就业环境和就业状况得到了明显的改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劳动力市场对求职者的综合素质要求不断提高,对残疾人就业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继续完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加大残疾人职业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强就业服务工作,促进和稳定残疾人就业,将是我们的长期工作目标。

  为了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国发[2006]21号)和《天津市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总体方案》(津政发[2006]107号),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得到完善,残疾人就业状况进一步改善。

  ——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全面开展,服务机构设施齐全,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求职残疾人的就业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残疾人能够及时得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培训后的就业率不断提高。

  ——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的功能和作用,逐步将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延伸到街、乡、镇。

  ——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使就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全市新安排6000名残疾人就业。

  二、主要措施

  1.大力宣传和贯彻落实有关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依法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各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劳动权益保障的执行情况,纳入劳动年检和劳动监察范围,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和稳定残疾人就业。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地税代征的制度和措施。建立健全保护和促进农村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扶助措施。

  2.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将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纳入其业务范围,帮助和指导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工作,实现信息网络的连接和信息资源共享。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设施的功能和作用,充实就业服务人员,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专业化、社会化、制度化建设。拓展服务项目,健全工作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3.把职业培训作为推动残疾人就业工作的一种重要手段,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培训与就业相结合的方针。制定年度计划,提高职业培训的质量和针对性,逐级落实目标责任;积极开展残疾人专项职业培训、利用社会培训资源定点培训、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进行定向培训和购买培训成果等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职业技能的提高。扩大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规模。根据劳动力市场的发展需要,逐步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和参与就业竞争的能力。

  4.加大残疾人职业培训资金的投入,完善对残疾人职业培训的各项扶持措施。实行对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进行在岗或转岗培训给予补贴的办法;将培训规模与培训后的就业率相衔接,逐步实现残疾人职业培训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建立完善残疾人技能人才奖励机制,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不断提高求职残疾人的自身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5.坚持并完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行政执法力度。增强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意识,积极为用人单位选择、培养并推荐符合用工要求的残疾人,指导用人单位为残疾人开发并安排适宜的工作岗位。实行对超比例单位为残疾职工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和改善生产条件给予适当补贴,对超比例单位按超比例人数以养老保险补贴的形式给予奖励的办法。

  6.加强对福利企业、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的扶持与管理,推进各项保护政策的调整、完善和落实,确保国家优惠政策用于福利企业和残疾职工。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兴办残疾人工疗机构、庇护性工场,促进精神、智力残疾人就业。

  7.积极扶持残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实行对城镇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适当补贴的办法,加大对残疾人个体就业的扶持力度,鼓励残疾人个体从业;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社区就业的扶持措施,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等服务,通过创业指导、免费培训、资金扶持、减免税费、实行基本社会保险金补贴等政策措施,对残疾人实施全方位的就业援助。

  8.与农村扶贫开发相结合,帮助残疾人选择“短、平、快”生产项目。在信息、资金、技术、农产品销售等方面提供支持和服务,为农村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和逐步摆脱贫困创造条件。

  三、经费

  1.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逐步增加对城乡残疾人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

  2.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作用,加大对残疾人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等工作的经费投入。

  四、检查及总结1.各区县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量化任务指标,提出进度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十一五”期间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顺利落实。

  2.各区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组织进行本区县年度工作检查和评估,督促落实计划的执行情况。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将组织年度抽查和中期检查评估。

  3.2010年,开展“十一五”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全面总结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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