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残联8月29日消息:8月29日,天津市为首批74名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发放了2008年度上半年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8月份,按照《关于对城镇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适当补贴的办法》(津残工委办[2006]第10号)的规定,天津市残疾人劳服中心对区县上报的原有58名残疾人个体工商户进行了复审,对新增16名残疾人个体工商户进行了审核,全部符合规定要求。29日,市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将56992元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分别划拨到74名残疾人个人帐户。
《关于对城镇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适当补贴的办法》实施以来,受益残疾人逐年增加,既稳定了现有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又有利于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
来源:天津市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彭冬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