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残联:
现将2007年天津市残疾人教育助学金发放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7年残疾人高等教育助学金自11月10日开始发放,截止时间为2008年1月15日。
二、2007年残疾人高等教育助学金发放注意事项:
1.本年度残疾人高等教育助学金发放,按照市政府残工委[2005]1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2.2006年残疾人高等教育助学金的银行存折继续使用;2007年开始领取助学金的学生须领取新存折,具体程序为:区县网上申报助学金资料——市残联审批——发放存折——残疾人领取签字——确认后存入相应的助学金。
3.领取一次性高等教育助学金的应为2006年1月1日以后取得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
4.2006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接受普通高等教育和全日制成人高等教育的残疾学生及父母双残特困家庭的健全学生,在校期间未领取过助学金的,可以领取一次性残疾人高等教育助学金。
三、各区县中等以下助学金发放的资料,必须及时输入到相应的助学金管理信息系统中,做到随发随输。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00七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