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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教育培训的扶助力度
2005-10-09  

 

     我市对残疾学生实行助学补贴的工作自2000年试行以来,不断扩展扶助范围、调整补贴额度,积累了一定的工作数据和经验,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通知》(津政发[2005]6号)和《天津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总体实施方案》(津政发[2003]5号)精神,为加快建立和完善我市对困难残疾学生和有培训需求的求职残疾人的扶助体系,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的学历教育、职业教育和对求职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广大残疾人的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水平,促进残疾人就业,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于近期又下发了《关于规范和完善残疾人教育助学金和培训补贴的通知》(津残工委【2005】14号)文件,对我市残疾人助学金和培训补贴的发放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

     一、规范后的补贴制度具有四个特点:

     一是全面覆盖。既对在校的接受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全部在校残疾学生普遍给予普通助学金补贴;

     二是重点扶助。既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特困家庭的残疾学生给予高于普通助学金60%的特困助学金补贴;

     三是基本实现了困难残疾学生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对在普通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残疾学生给予书本费、作业本费补贴,使其和在特教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一样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的优惠政策;

     四是在促进残疾人就业方面给予了重点扶助。为了促进和稳定残疾人就业,对无业和在岗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给予全额或部分补贴。鼓励广大残疾人提高自身素质和劳动技能水平,提高参与就业竞争的能力,同时,也为用工单位稳定安置残疾人就业提供服务。

     二、扶助范围和标准

    (一)对在校残疾学生和取得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证书的残疾人普遍给予助学金补贴

     1、对持有我市常住户口,接受义务教育、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的残疾学生,给予相应的助学金补贴。其中:小学生每人每年不少于300元,初中生不少于400元,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不少于500元。

     2、对在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高专)就读的残疾学生或父母双残特困家庭(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下同)的健全子女、单亲残疾人特困家庭的健全子女,给予助学金补贴。其中:大学本科、专科的学生每人每年发放1000元助学金;在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高等院校攻读研究生的未就业残疾学生,每人每年发放1500元助学金。

     3、对在职参加成人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残疾人,取得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的,一次性发放1500元,取得研究生学历证书的,一次性发放2000元助学金。

     (二)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残疾学生给予特困助学金补贴

     1、对持有我市常住户口,在国办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特困(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学生,按照《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津政发[2005]6号)的有关规定,在免交学、杂费的基础上,比照我市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标准(津价费〔2004〕375号)和我市对特殊教育学校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标准,对一次性课本费和作业本费给予全额补贴。其中,城镇小学生每人每年补贴不少于24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补贴不少于400元;农村小学生每人每年不少于20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不少于360元。确保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困难残疾学生都能享受免费接受义务教育的扶助政策。

     2、对持有我市常住户口,接受高中或中等职业教育的特困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学生,每人每年发放800元的特困助学金补贴。

     3、对接受高等教育的在校低保家庭的残疾学生每人每年发放2000元高等教育特困助学金补贴。

     4、除义务教育阶段外,享受特困助学金补贴的残疾学生,不再享受(一)项规定的普通助学金。

      (三)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残疾人给予培训费补贴

      1、已进行求职登记的未就业残疾人,首次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成绩合格者,培训费给予全额补贴;参加第二、三次技能培训成绩合格者,培训费给予70%的补贴;接受中、高级技术培训,成绩合格者,培训费给予80%补贴。

     2、在职残疾人因工作岗位需要参加提高技术等级培训的,成绩合格者培训费给予60%的补贴。

     3、参加以上培训均须经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事先审核同意。

     三、经费来源

     残疾人教育助学金和培训补贴的经费来源,由政府残工委批准后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出。

     四、实施要求

     1、助学金的发放时间,从每年九月份开始(新学年开始)至年底前结束。最多补发一年,补发金额按照上年度发放的标准执行;培训补贴不予补发。今年的发放时间从10月20日开始发放。

     2、助学金和培训补贴的审核、申报、发放由残疾人户口所在地区县残联负责。在校残疾学生申领助学金,需提供户口本、学生证(或在校证明)、残疾人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成绩单;申领特困助学金补贴的残疾学生还需提供低保证。审核发放地点在户口所在地区县残联。

     3、求职登记的残疾人参加技能培训,最多享受三次培训补贴,原则上一年不超过两次;在职残疾人,按照相应工种职业资格晋升间隔时间,适时参加相应技术等级的技能培训。参加各等级技能培训的残疾人须履行申请、登记手续,申请时需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就失业证,参加提高技术等级培训的残疾人需提供技术等级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

     五、文件执行中的其他问题,由市政府残工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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