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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和市残联发出通知要求市及区县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
2005-08-03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以满足在经济上相对贫困的残疾人对法律援助的需求,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天津市法律援助工作若干规定》的规定,天津市司法局和残联联合发出《关于在市及各区县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

     通知要求市和各区县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设立在市和区县残联,日常工作由残联负责,市和区县法律援助中心安排律师定期到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解答残疾人来信来访的问题,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涉讼及非讼案件由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安排律师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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